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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信件归属 | 个旧市医保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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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及生育津贴支付的咨询 | ||
内容 | 1.请问相关部门(不清楚是社保还是医保)生育保险缴纳比例是否和单位性质(比如差额拨款、全额拨款单位是否一样)有关?2.缴纳比例既然达不到报生育保险的标准,相关部门是否通知单位补缴,还是通知单位了单位不缴纳?到底是哪方的问题?既然报不着那缴纳的意义何在?3.之前电话咨询过相关部门,具体内容我也有录音,当时对方还态度不好,后面还说什么不好意思不是针对我,电话挂了重新打来叫我不要去找单位扯,这有什么猫腻在里面只有你们清楚,而且还说我产假期间单位已经支付工资给我了,我当时还问给是拿几千的就支付几千,总有个标准,为什么其他单位拿了工资还可以报,当时并没有告诉我为什么,然后你们还说了我们单位是今年3月份调的基数,当时还说是调整后到生小孩满半年才可以报销,我就等着看我同事4月份生的给报着,结果她们都报着了,难不成这个政策在那么短的时间又变了?我并没有看到相关文件。请相关部门给予答复,谢谢! | ||
创建时间 | 2024-12-17 |
回复信息
回复日期 | 2024-12-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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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个旧市医保局 | ||
回复内容 | 同志: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红医保发〔2019〕74号、红医保发〔2021〕7号等文件规定,红河州内参保的财政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率为0.7%,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企业及其他单位的缴费费率为1.5%。 2.您于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1日在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生育住院,出院结算时享受医疗保险基金支出7000元,其中,生育医疗费5000元、产前检查费1000元、生育营养费1000元,您所在单位于2022年9月参加职工医保,选择的生育保险费率为0.7%,按此费率缴纳生育保险的单位无法享受生育津贴,直到2024年3月才将费率更改为1.5%。由于您所在单位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可按1.5%的费率补足2022年9月至2024年2月全单位在职职工的生育保险费后,再提交资料申报生育津贴。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个旧市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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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个旧市医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