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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信件归属 个旧市人社局
信件标题 失业保险业务咨询
内容 您好,麻烦请问一下:员工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要去办理失业登记然后领取失业金,针对这个时间有没有规定,就是自解除合同之日起多少日之内要去登记才能领取失业金?超过时间就不能领取?有没有这方面的时间限制
创建时间 2024-05-8

回复信息

回复日期 2024-05-13
回复部门 个旧市人社局
回复内容

同志: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应当持用人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自终止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也可直接在支付宝-市民中心-全国通办-失业金申领-领取电子社保卡-失业保险金申领界面申请,上传终止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和待遇领取银行卡信息即可。

若有需要,可致电联系我们0873-219719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个旧市人社局

回复人 个旧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