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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信件归属 | 个旧市人社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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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劳动协议 | ||
内容 | 您好,请问招用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要签协议吗? | ||
创建时间 | 2024-10-31 |
回复信息
回复日期 | 2024-11-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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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个旧市人社局 | ||
回复内容 | 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主要考虑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即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结合您咨询的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如果继续工作是否需要签订协议的问题,已不属于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愿意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可以按劳务关系处理,依据民事法律关系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个旧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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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个旧市人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