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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旧市第十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12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9-12 浏览次数:

赛黎明、王旭两位代表:

你们在个旧市第十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清理个旧地区空壳企业的建议》的第129号建议,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个旧市化肥企业监管工作情况

个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落实监管职责,高度重视化肥企业监管工作,将其作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利益的重要举措。扎实开展化肥企业检查监督工作,有力保障辖区内化肥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

(一)企业资质检查

目前我市辖区内共有红河合众锌业有限公司、云南盛晅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云南金星化工有限公司三家化肥生产企业,2024年共抽检化肥2个批次,检测结果均为合格,合格率达100%。通过严格审查化肥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确保企业具备合法生产条件,从源头上把控化肥生产质量关。

(二)生产过程监管

执法人员深入企业生产车间,检查生产设备运行状况、原材料采购验收记录以及生产工艺执行情况等。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组织生产,加强对生产环节的质量控制。在检查中,未发现企业有使用劣质原材料或违规生产的行为。

(三)产品质量抽检

按照既定的抽检计划,对三家企业的化肥产品进行随机抽样送检。重点检测化肥的养分含量、酸碱度、水分等关键指标,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相关质量标准。今年共完成2个批次的化肥抽检工作,所有样品检测结果均合格。

(四)市场秩序维护

加强对化肥市场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肥、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督促化肥企业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经营。

二、个旧市化肥企业清理整治情况

(一)行政处罚情况

2018年,个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河南、安徽等省质检局函,通报我市辖区内的化肥企业在河南、安徽等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我局迅速组织人员对全市化肥生产销售企业开展清理整治,经查,共有11户化肥企业经我局执法人员到企业登记的住所现场核实,找不到这些企业,这些企业投资人大多为河南、安徽、山东等地人员,办理登记时提供虚假住所登记材料。2019年10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我局吊销了涉案的11户化肥企业的营业执照。

2023年10月,我局登记的红河龙鑫化肥有限公司公司(投资人为河南人)在安徽省因生产、销售不合格过磷酸钙被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查获,移交相关线索后,由我局立案查处。该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公司没有“肥料生产”的经营范围,也没有取得《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假化肥坑农、害农,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2024年7月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吊销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日常监管情况

在日常检查中,我局积极向化肥企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化肥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主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内部质量控制,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到产品出厂检验,都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通过定期的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个旧市三家化肥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得到了有效保障。2024年2个批次的化肥抽检全部合格,表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严格把控质量,为农业生产提供了优质的化肥产品。

三、存在问题

虽然对化肥企业清理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例如,被我局吊销的一些企业仍在河南、安徽、山东等地使用被吊销企业的名称、住所开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个旧部分化肥企业在质量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生产记录不够完善、检验设备维护不及时等。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加强监管力度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州市场监管局的请示汇报及与周边县市市场监管局的沟通协调,形成对生产销售化肥企业的监管合力。同时,寻求省、州市场监管局的支持和帮助,向河南、安徽、山东等省市场监管局推送吊销企业的数据信息,扩大打击冒用个旧市企业信息生产销售假化肥的清理范围;二是加强对本辖区化肥企业的指导和监管,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完善生产记录和质量管理档案。增加对化肥企业的抽查频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企业持续稳定地生产出高质量的化肥产品。

(二)强化企业培训指导

我局将加强对化肥企业检验人员的培训,提高检验水平和设备维护能力;组织化肥企业参加质量管理培训和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法律意识。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三)加强部门协作配合

我局将加强与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维护个旧市化肥市场的稳定和规范,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2024年,我局在化肥企业检查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充分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保持对生产销售假冒化肥企业的高压监管态势,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工作,确保化肥产品质量稳定合格。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旦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努力为辖区内农业生产提供更加优质、安全的化肥产品,为农业丰收和农民增收作出更大的贡献。

感谢你们对我市化肥企业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个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