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自然资函〔2024〕14号
李春梅、马宏等二位代表:
你们在个旧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及时兑付滇南中心城市核心片区征地补偿款给团结社区村集体部分的建议》的第127号建议,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09年,按照红河州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要求,开展滇南中心城市核心片区建设项目征地工作。经努力工作完成了大屯街道办事处团山社区团山上组、团山下组拆迁农户的征地补偿款的兑付工作,但集体土地部分补偿款仍未兑付。
项目涉及团结上组集体沟路约50亩,团结下组集体沟路约50亩,团结上组自开集体部分85.79亩,团结下组自开地集体部分57.53亩,泵站0.6亩,大桉树林4亩,水池4000立方米,尚需支付补偿费1037.8115万元。
我局将请示市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拨付1037.8115万元征地补偿款。征地补偿款到位后我局将配合相关单位,积极开展征地补偿款兑付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市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崔 浩187/8828/5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