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自然资函〔2024〕13号
张正华代表:
你在个旧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原新冠选厂少征多用问题的建议》的第121号建议,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上世纪60年代起,云锡公司新冠采选厂在个旧市阳山片区(牛屎坡片区)进行采矿作业,进入新世纪后采矿作业逐步停止。此时个旧市锡城镇新冠村民多次提出新冠采选厂的采矿作业中少征多用,占用新冠水箐(战备粮库西部)和新冠小组(村小组南部后山)约共计300亩集体土地。
2004年当时个旧市国土资源局多次与云锡公司、锡城镇(现锡城街道办事处)进行协商。2010年个旧市按国土资源部要求开始实施“2010年度个旧市重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个旧市资源局多方查找资料并多次召开协调会,由于新冠未提交真实可信的权源资料至今未能有效解决纠纷。
为了解决新冠村民与云锡公司新冠采选厂土地纠纷问题,我局组织云锡公司、锡城街道办事处、新冠社区、新冠小组、水箐小组和相关人员,请云锡公司和所涉及小组提交真实可信的权源资料,形成决议后报市人民政府进行确权。
感谢你对我市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崔 浩187/8828/5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