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自然资函〔2023〕11号
杨石英委员:
你在政协个旧市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解决城市规划区内农村宅基地审批受限问题的建议》的第03号提案,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农村宅基地审批建房问题
一是城市规划需要。个旧市“三区三线”划定后,下辖的跃进、五一、鄢棚社区及新寨社区西口冲、新寨冲、杨家田社区杨家田、阳山社区新加寨、新冠、老冠小组于2022年纳入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作为将来城市发展预留的空间,该区域较农村而言,便利享受城市交通、医疗、教育商业等各种基础设施。规划区内的土地原则上应当统一规划,严格控制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活动。二是城市风貌管控需要。城中村作为城市历史遗留的部分,是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普遍现象,也是城市建筑风貌的重要构成部分,大肆开展零散建设会影响城市风貌的控制和城市未来建设。应当严格管控零散自建,逐步推进居住小区及新村建设。
农村宅基地建房应当符合村庄规划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不得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选址建设。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全省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的通知》(云自然资空规〔2022〕607号)文件精神,行政村(农村社区)已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不再编制村庄规划,已经编制村庄规划的不再审批,按照城市或者镇详细规划进行规划管理。锡城街道有芹菜塘社区:独店村、芹菜塘上寨、芹菜塘下寨、陡沟村、小石岩村、马洞村、石门坎村、张宝寨村、卢子箐村、中寨村;新寨社区:白马寨、土地塘、新龙;杨家田社区:乌谷哨上寨、乌谷哨下寨;阳山社区:水箐;水塘寨社区:白沙坡、小马拉格、水塘寨;戈贾社区:哨冲、新民寨、戈贾上寨、戈贾下寨、龙克、花椒冲、田坝心已编制村庄规划,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科学测算规划期内新增宅基地建房需求,以不破坏山体、不占坝区良田好地、不临河湖、不沿道路线状分布、不分散为原则,充分利用村庄范围内的非建设用地、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科学确定居民点(宅基地)建设规模。宅基地审批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位于个旧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综上所述,目前城镇开发边界内暂无法进行农村宅基地审批,待个旧市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后若有相关配套政策出台按照政策要求进行报批,我局将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联合多方,寻求解决方案,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逐步解决。
二、关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1号文件精神,畅通审批渠道,明确办理时限,农村宅基地建房办理流程如下:
(一)村民申请。村民有建房需求的,应当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以下简称建房申请表),以户为单位向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建房申请。
(二)村民小组讨论和公示。村民小组收到建房申请后,及时组织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0日内提交村民委员会审查;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未分设村民小组的,村民可直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在本村范围内公示。
(三)村民委员会审查。村民委员会收到建房申请后,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等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用地四至、用地地类以及是否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0日内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未通过的,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收到建房申请后,及时组织联审,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未通过联审的,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通过联审的,按照是否涉及农用地转用2种情形进行办理。
1.不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建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建房申请表20日内,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通知村民委员会在本村范围内公告。
2.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建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建房申请表15日内,将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申请报县级人民政府,并抄送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收到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申请15日内完成审批并通知乡镇人民政府。取得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乡镇人民政府5日内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通知村民委员会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未取得农村宅基地建房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乡镇人民政府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乡镇人民政府验收。房屋竣工后,村民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面积、位置等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质量安全要求建房。对符合要求的,自收到验收申请15日内,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不符合要求的,指导督促村民进行整改,直至符合验收要求。通过验收的,可向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台账,及时归档保存有关审批资料,定期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备案。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审批工作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审批工作中,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指导乡镇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感谢你对我市城乡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唐琳娟 0873-2115015
个旧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