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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个旧市十三届二次会议第6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9-17 浏览次数:

个自然资函〔2023〕7号

耿聆、万倩瑜、陈春莲、李永祥等四位委员:

  你们在政协个旧市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老旧小区电梯加装工作的建议》的第60号提案,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改善市民的居住条件,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 号)、《关于印发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建划〔2018〕59 号)等规定,个旧市政府提出每台加装电梯补助人民币5万元的政策,并简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和手续。按照云南省颁布实施《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申办加装电梯程序繁琐。结合个旧实际,我市加装电梯只需住建协同消防、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局联合审批(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联合审批表)。迄今为止共安装电梯40部,其中居民自筹38部,共享2部,自筹正在安装3部,业主自筹1242.2万,政府补助190万。

  老旧住宅楼电梯加装按照指导意见需提供以下材料:1、书面申请;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3、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办时应提供本项);4、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办时应提供本项);5、专有部分占该栋(单元)建筑物总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且总人数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增设电梯以及同意所送审的建筑设计方案的书面意见;6、专有部分被占用或对相关业主的通风、采光造成严重遮挡的需取得书面同意意见(拟加建电梯间需占用业主专有部分或对相关业主的通风、采光造成严重遮挡的需提供此项);7、加装电梯建筑设计方案;8、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电梯加装结构安全证明及满足消防规范说明;9、加装电梯批前公示证据保全材料(批前公示期间,对增设电梯事项有异议的,业主应当自行协商。业主经过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请求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售房单位、业主委员会或者增设电梯咨询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组织 协商或者调解,并由组织协商或者调解的第三方出具协商情况说明或者调解意见);10、加装电梯经全体相关业主协商证明材料;11、如涉及建筑内原来有电梯需利用进行改造的,需电梯产权人出具书面同意意见;12、土地使用权人的书面同意意见(拟增设电梯间超出用地权属范围,侵占了相邻有明确权属地块的需提供此项)。13、房屋安全检测报告。以上材料备齐后到自然资源局进行申报,审查通过后自然资源局在电梯加装联合审批表上盖章同意后申请人再到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关于印发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建划〔2018〕59 号)文件精神第八条协商解决机制,业主对增设电梯有异议的,住宅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应业主请求,依照法定职权与程序,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业主之间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也将积极与宝华、金湖街道办事处联系沟通,通过社区、物业进行电梯加装政策的宣传,同时请社区协助走访居民,收集意见建议,科学制定可行性方案。

  感谢你们对我市城乡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张家杰    13508739667

 

  个旧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