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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个旧市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9-17 浏览次数:

个自然资函〔2023〕7号

陈莉、严萍等二位委员: 

  你们在政协个旧市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实施生态修复过程,加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及尾矿库整治,推进废弃矿区生态修复治理的建议》的第01号提案,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情况 

  经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核查认定,个旧市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总数为117个,涉及102个矿山点,图斑总面积为261.07公顷,拟修复治理总面积为314.46公顷。完成了《云南省个旧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和《云南省个旧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一矿一策”生态修复建议书》编制,并通过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评审,于2022年6月24日下达批复(红自然资复〔2022〕7号)。

  目前,大屯街道黑马山等5个图斑修复治理已通过州级验收,大屯街道象山头等3个图斑已通过州局验收;正在实施个旧市2022年重点生态区历史矿山修复项目51个图斑实施,其中44个图斑已完成土地平整、挡墙修筑、覆种植土、危岩清理等工作。其余图斑58个图斑均纳入个旧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现已完成项目EPC招投标,正在组织实施甸头砂石场修复工作及其余图斑勘察设计中。 

  二、尾矿库治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个旧市现有尾矿库23座,其中:二等库1座、三等库4座、四等库11座、五等库7座,目前在用14座,2座实施回采,市应急管理局将尾矿库纳入安全监管,并开展日常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各类专项检查。2023年,个旧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等要求,监督各尾矿库企业及时开展汛期前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坝体、排洪系统、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等关键环节进行安全检查,组织技术力量对照《尾矿库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的19类重大事故隐患逐库“过筛子”,确保汛期前隐患问题排查治理到位。达到库容尾矿库积极推进闭库销号,存在隐患的尾矿库严禁使用,确保不安全不生产使用。今年已聘请专家对全市尾矿库进行隐患排查,并督促企业及时对排查的隐患进行整改,确保尾矿库安全。 

  (二)处理意见 

  1.对于需实施回采的尾矿库,将由市应急管理局严格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的相关规定监督企业办理完善尾矿库回采设计及审批手续,严禁尾矿库企业未批回采; 

  2.对于利用完需闭库或实施闭库的尾矿库,将由市应急管理局按照《云南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监督企业严格履行闭库销号程序,办理完善手续,确保尾矿库依办法完成闭库销号。尾矿库销号后将从国家尾矿库监督管理系统中清退除名,市应急管理不再将其纳入监管,若另有他用须到土地管理等部门咨询了解有关政策。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局将认真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管责任,督促企业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认真落实履行土地复垦、生态修复责任,定期跟进修复工作进度。同时探索建立矿山生态修复企业激励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市矿山修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涂骏    13987310132 

 

  个旧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