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城管执函〔2022〕5号
赵凌玲委员:
你在政协个旧市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升改造新冠市场的建议》的第56号提案,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城区道路不得占用,确需占用或者挖掘的,应当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区道路的,不得擅自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确需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罚款。”之规定,市综合执法局主要是对未经允许擅自占道堆放或占道经营行为的查处。多年来,市综合执法局坚持把“整脏治乱”作为不断提升市容环境和人民群众宜居生活质量的一项民生重点工程,始终将清除违规占道,维护市容环境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针对新冠市场周边路段占道经营问题更是采取多种举措进行治理。一是每天分三班各安排3名队员早上8时至晚间22时,巡查解放路、邮电巷、供销社等路段,对流动摊贩和沿街商铺进行宣传劝导;二是在易发生占道经营行为的周末及节假日,出动专项小组进行解放路占道经营专项清理,目前已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三是针对解放路段习惯性占道经营的商户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共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1份。
目前,新冠农贸综合市场已建成,但商贩普遍反映其摊位、人流少,收费高,导致商贩进市场经营意愿低,部分流出至市场附近售卖,导致解放路段流动摊贩急剧增多。针对流动商贩回流现象,市综合执法局采用机动巡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路段定人定岗,机动巡查全城覆盖,严查占道经营行为,坚持劝导和处罚相结合,对于占道情节轻微和初次占道的经营户以宣传劝导为主,并责令其立即改正;对占道情节严重并经多次劝导仍拒不整改的经营户进行处罚,努力提升群众幸福感。
针对加装电梯问题,云锡物流公司高度重视,召集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及农贸市场承租商云南哈骏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骏公司)一起集思广议,经过一年半的实际运营及社会反映,对该市场提升改造提出以下方案:一是为解决农贸市场地势高,仅有人行步梯的现状,在农贸市场东侧公厕正前方加装双向电动人行扶梯;二是为改善购物环境,确保通道安全,1711平台的露天临时自由市场加建钢结构大棚,东侧及中部增加联通二层农贸市场的楼梯通道;三是前期哈骏公司为提升市场环境已经投入60万元建造公益性长廊550平方米,现为使二层东侧农贸市场入口人行楼梯能遮风避雨,新建的临时长廊需延长至二层东侧农贸市场入口。总投资估算200万元,投资主体由云南哈骏公司投资建设。
该方案由哈骏公司上报效果图报云锡物流公司和自然资源局初审。方案通过后由哈骏公司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合格审查。云锡物流公司配合哈骏公司按自然资源局要求上报全套资料,申请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最后由哈骏公司组织工程实施及工程验收。
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一是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云南省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明确加装电梯的安全管理主体单位,负责履行在电梯安装、使用过程中的电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确定管理主体的电梯,考虑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问题,不能办理安装施工告知和投入使用。由业委会管理的电梯,业委会应到市房管处备案,具体办理程序需要拟加装单位自行向市房管处咨询;二是明确加装电梯的管理主体后,根据《云南省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符合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的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加装电梯开始施工前,应取得自然资源、住建、消防等部门的同意加装书面意见;三是取得各有关部门加装电梯同意书面意见后,加装电梯的管理单位,采购依法取得制造许可,聘请依法取得安装许可的单位,到市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后方可组织电梯现场安装;四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加装电梯经依法取得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管理人员需要持有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证件,投入使用的加装电梯建议购买安全责任保险。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做好加装电梯的咨询答复工作,强化联合监管执法,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信息互通和联合监管执法,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前期规范工作,督促加装电梯管理使用单位,落实电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规范电梯日常管理行为,保障加装电梯安全运行。
感谢你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