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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个旧市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2-08-30 浏览次数:

个司函〔2022〕18号

卢杰委员:

  你在政协个旧市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培养健全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议》的第138号提案,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领导重视,积极安排部署

  积极推进公职律师制度,是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需要,是适应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迫切要求,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现实需要,是完善我国律师制度的必然选择。为了按时限、高质量地完成好提案办理工作,我局特制定了《个旧市司法局2022年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38号提案的工作方案》,专门成立了政协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松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金华、温渝彬任副组长,法规科负责人统筹协调,律工科、公服科科长为成员,负责此项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多方意见

  2022年5月下旬,我局对个旧市各乡镇(街道),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等在职在编人员中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进行摸底、登记。经摸底,收到我市党、政机关共12家单位55人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反馈。2022年6月23日,我局在摸底登记基础上,召开了“全面推进公职律师队伍培养,健全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座谈会,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税务局、市综合执法局等12个部门的分管领导及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代表共计30人参加座谈会。6月23日下午,我局与提案政协委员面商。班子相关成员、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党组书记、局长张松介绍我市公职律师情况,解读了《云南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职律师工作意见》内容,就公职律师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不健全,公职律师的申报、履职,以及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着法律层面对公职律师的保障不足等方面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与参会的提案委员,开展了深入地讨论和分析。

  三、我市公职律师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市共有3家公职律师单位,分别是市纪委、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公职律师5人,分别是市公安局4名,市纪委1名。而市税务局虽然经云南省司法厅批准成为公职律师单位,但该局3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人员均为C证,分别于2014年、2018年、2019年取得,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的户籍所在地均不在个旧市,根据《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申请律师职业区域的通知》云司通〔2020〕42号文件规定,在个旧执业需要持A证,因此三人未通过云南省司法厅的审核,无法申请公职律师,无法开展公职律师工作。

  四、完善落实公职律师使用管理机制

  今年我市正全力争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了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从扩大法律服务人才队伍的长远角度出发,2022年3月8日印发了《中共个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 云南省进一步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意见>文件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综合考虑机构设置、人员情况和工作需要,选择符合实际的公职律师工作模式、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分级分类推进,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实现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或者开展公职律师工作。

  对于已经设立公职律师的党政机关,要求按照《云南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法治工作机构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本单位公职律师的遴选、申报、管理、考核、培训和奖惩工作。

  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应当建立公职律师档案,将公职律师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处罚惩戒、参加培训等情况记入档案。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公职律师进行年度考核,提出称职、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的考核等次意见,并报送我局备案。公职律师所在单位每年应当在公职律师年度考核期间向我局提交本单位开展公职律师制度的工作总结,便于我局对公职律师所在单位上一年度公职律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

  同时,我局依法保障公职律师加入我市律师协会,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做好公职律师会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线上+线下”的培训模式,提供无讼 APP培训网站,保证我市各位公职律师每年完成至少40课时的网络在线学习。同时畅通公职律师与社会律师、法官、检察官之间的交流渠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公职律师开展交流工作,促进公职律师提高业务能力。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建立健全公职律师表彰奖励制度,对勤勉尽责、表现优异、贡献突出的公职律师给予表彰,在绩效考评、评先评优、人才推荐、干部选拔等方面予以激励。

  感谢你对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张艺莹  137086346285

 

  个旧市司法局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