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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旧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综合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2-09-01 浏览次数:

个城管执函〔2022〕1号

徐梅代表:

  你在个旧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邮电巷天龙商住楼B幢酒吧扰民问题的建议》的第83号建议,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天龙商住楼B幢酒吧扰民问题,2020年市综合执法局两次收到市民反映邮电巷天龙商住楼B幢酒吧噪音扰民的信访件。收到信访件后,市综合执法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经核实,市民反映的为“微醺”、“苏格”两家酒吧。针对其噪音扰民问题,发函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对“微醺”、“苏格”两家酒吧噪声排放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噪声排放超标,市综合执法局根据《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两家酒吧进行处罚,并要求酒吧负责人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隔音降噪措施设置,经营过程中控制音量,避免影响周围住户休息。

  2021年1月21日,市综合执法局再次收到市民反映邮电巷天龙商住楼B幢两家酒吧噪音扰民的信访件,该件为市委宣传部部长督办件,针对市民反映的酒吧开设位置是否合理问题,市综合执法局已发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进行核实。经核实,“苏格酒吧”已变更为“个旧市幸运柒号酒吧”。“微醺”、“幸运柒号”两家经营场所是以销售酒水为主的营业场所,属于酒吧。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二条规定,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不设置游戏游艺设备的儿童乐园、酒吧、慢摇吧不属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管理范畴,市文旅局对酒吧无法定管辖权,实地执法检查并未发现营业性演出,未办理审批过酒吧的相关证照。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两家酒吧申请人租用的经营场所房屋状况属于非住宅。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禁止在中小学校200米内开办网吧,禁止在学校周围设立电子游艺室、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规定,两家酒吧符合申请条件,予以核准设立为“个旧市微醺酒吧”、“个旧市幸运柒号酒吧”。

  因“微醺”、“幸运柒号”两家酒吧多次因噪音扰民问题遭到市民投诉。目前,两家酒吧已转变经营方式为播放轻音乐为主。

  根据《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在城区禁止下列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三)歌舞厅、音像放映厅等娱乐场所的噪音影响周围居民。”、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市综合执法局针对娱乐场所噪音扰民问题仅能依据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提供的噪声排放监测数据进行查处,由于缺少强制措施,娱乐场所产生噪声污染行为得不到有效控制,市民聚焦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存在反复性。

  依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第六十一条“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相关规定,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市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强与街道、社区等协作配合,多渠道开展联合宣传和执法行动,合理有效地解决噪音扰民问题。对多次警告无效的,确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制造噪音的违法行为,将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严处,从而掌握工作主动权。针对反复噪音扰民的个别娱乐场所,在加强巡逻管控的同时,联合文化、环保、住建等部门经常性开展突击检查,依法依规查处,形成震慑,遏制扰民等不文明行为。协调生态环境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背景噪音条件下噪声检测技术规范和噪声污染认定标准,强化第三方环境监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量化证据规格,简化取证流程,为基层执法管理提供有力支撑快速有效处置噪声警情。同时,加大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学习宣传力度,积极引导KTV、酒吧经营者、广大消费者深刻认识噪音污染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自觉树立保护城市环境的责任意识,自觉遵守环境保护、噪声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KTV、酒吧娱乐场所的经营时间限制,不影响居民群众休息。

  感谢你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