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林草函〔2021〕1号
张建明代表:
你在个旧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延续退耕还林补助政策的建议》的第105号建议,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个旧市退耕还林工作的基本情况
退耕还林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坡耕地退耕还林;二是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个旧市退耕还林工作分为前一轮退耕还林和新一轮退耕还林。前一轮退耕还林自2002年开始实施,2002-2004年三年时间共实施3.3万亩,其中生态树种实施了3.13万亩,经济树种实施了0.17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自2015年开始实施,共计2.2万亩,其中2015年实施0.2万亩,2017年和2018年各实施1万亩。
国家对退耕还林补偿标准:目前中央安排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每亩第一年9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补助费直接兑现给退耕还林土地权属所有者。主要经验和做法:退耕还林项目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造林,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经济林果种植,从而提高了造林的质量,产业发展模式由单一的农户发展转变为由企业带动农户共同发展。
二、退耕还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退耕还林工作中,所提建议与政策因素存在的问题:一是受退耕还林还草等项目的政策规定,该项民生工程不能用于基本农田造林,贫困乡镇贫困村急需项目带动发展,但适合的造林地块多属于基本农田而导致项目难落地。二是由于发展林业产业成本回收期长,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建设的力度还不够,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对存在问题的解释及处理
根据退耕还林条例第五十条中:资金和粮食补助期满后,在不破坏整体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退耕还林者可以依法对其所有的林木进行采伐。其前一轮退耕还林已经可以采伐的树木,实际上是可以按照相应的程序报批后进行采伐的。有一些群众反映采伐不了,其问题也是集中在退耕地被界定为防护林。
延续退耕还林补助政策以及界定为防护林的问题,其权限不在县、市(州)。对存在的问题我们也是积极向上级反映情况,并根据相关反馈意见作出相应答复。
感谢你对我市林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吴耀飞 2134106
个旧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