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财函〔2021〕6号
王佳、易翠萍、杨青等三位代表:
你们在个旧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为乡镇(街道)妇联提供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建议》的第16号建议,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个旧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个旧市妇联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个办发〔2017〕96号)第27条提出的“按照《中共红河州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意见》(红发〔2014〕6号)规定,按妇女儿童人口总数人均不少于1元的标准安排市、乡两级妇联专项工作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要求,2021年市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妇联专项工作经费31.89万元,按全市妇女儿童人口总数20.36万人测算,已按人均不少于1元的标准足额保障到位,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实施“基层妇女创业就业发展”、“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农村贫困母亲安居住房建设”、“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贫困妇女及家庭脱贫致富”及“其他妇联业务工作创新”等项目的专项资金。
感谢你们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与建议。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晓 0873-8870032
个旧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