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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局对政协个旧市十二届三次会议第6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个城管执函[2019]3号 发布日期:2019-10-12 浏览次数:

苏翔委员:

  你在政协个旧市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重新思考“统一店招”,创造更具创意的店招,提升城市形象的建议》的第63号提案,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青年路属于市政府规划的特色步行街,具有其独特的建设要求,所以实行“统一店招”的门头。

  在日常城市管理工作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城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款 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城区建筑物立面和屋顶设置广告牌、标语牌、天线,临街建筑物安装防盗栏杆、封闭阳台,沿街设置电话亭、阅报栏、宣传广告栏、霓虹灯、路牌、栏杆、公交站场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根据《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日常的城市管理工作中,针对未经批准及不符合要求的广告牌设置者进行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给予处罚的规定。加大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严格审批,加强巡查,对不规范、未审批的户外广告严格处理。在今后的工作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做好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让户外广告不仅仅起到广告作用,更能成为城市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规定,负责对个旧市辖区内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监管。历年来,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为规范个旧市的广告发布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按照上级部门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房地产、非法集资广告进行重点整治,对违法情节较轻的广告采取行政约谈、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整改,对违法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违法广告进行行政处罚。通过整治工作,规范了个旧市的广告发布市场,虚假违法广告得到一定程度遏制,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今后的工作中,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将加强工作联系,做好我市店铺招牌改造工作,为创建美丽锡都,打造个旧精品城市,提升我市城市形象做出应有的贡献。

  感谢你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7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