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定坤委员:
你在政协个旧市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春节期间定时定点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的第53号提案,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依据《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城区严格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限定燃放的时间和地段由个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规定,市委市政府指定春节期间金湖文化广场为燃放地点。你提出的在云庙广场、小区内指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因云庙广场周围都是历史悠久的古建筑,基于古建筑保护,市政府未将该地点指定为燃放地点。同时,小区内空间、建筑间距有限,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依据《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城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 城区严格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市区主要街道、公园、小区、庭院、楼道等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因庆典等活动确需燃放的,燃放时间和地点应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违者,由城管执法部门,根据《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九项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依据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职责,查处市政道路主次道路占道经营行为,对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进行处罚。多年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春节期间都安排综合执法队员加大巡查力度,对人行道上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减少和杜绝占道经营情况的发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烟花爆竹的进货及销售渠道进行管理。在今后的工作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大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加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
感谢你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