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菁、雷燕、孙娅等三位委员:
你们在政协个旧市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行我市“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建议》的第137号提案,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4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省的意见》(云发﹝2013﹞20号)文件精神,个旧市司法局结合个旧市实际,按照《云南省司法厅关于2014年开展基层法律服务“三个一”工程工作试点的通知》要求,开展了基层法律服务所“一乡一所、一村一法律顾问、一村一公示牌”的“三个一”工程试点工作。在全市10个乡(镇、区、处)分别设立了基层法律服务所,在111个村(居)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落实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公示牌。将乡(镇、区、处)基层法律服务所中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部分律师的照片、姓名、联系电话、服务范围(解答法律询问,代写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加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应聘担任法律顾问,调解纠纷)等制作成蓝底白字的方形公示牌,字体为“黑简”,悬挂于所担任法律顾问村(居)委会的公开场所显著位置。二是选聘法律顾问。明确了乡(镇、区、处)基层法律服务所中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负责包干一个或多个村(居)委会,并与所在法律服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明确免费法律服务内容。三是健全镇、村(居)、组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人民调解网格化建设要求,明确了各个乡(镇、区、处)的基础网格单元、责任网格单元和独立网格单元,达到每个乡(镇、区、处)从镇至村(居)至小组,甚至楼幢都有调解责任人、信息员和管理员。
2018年,个旧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向村(社区)延伸,个旧市司法局在10个乡(镇)依托司法所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18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同时以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主,调整和完善了118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
通过开展法律服务“三个一”工程试点工作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基层组织网络更加健全,队伍管理更加规范,信息渠道更加畅通,管理服务更加到位,矛盾化解更加有力,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取得了地方党委、政府满意,村(居)民满意,法院、公安(派出所)等职能部门“三个满意”的社会效果。
综上,目前个旧市已完成了全面推行“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2019年1至6月,12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共办理诉讼法律事务84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28件(见证1件,代书24件,仲裁1件,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2件),其中,法律援助案件17件,接待法律咨询573人次。
感谢你们对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马金芬 13769308410。
个旧市司法局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