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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市人民政府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第32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个政函〔2019〕38号 发布日期:2019-09-19 浏览次数:

王海荣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启动审查<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城市管理条例>第29条合法性的建议》的第321号提案,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7年2月11日红河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5月23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是在个旧市为加强城市管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打造精品城市的大背景下制定的,该单行条例的制定主体和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的规定。近年来,为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保障快递安全,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对快递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制定了《快递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并于2018年5月1日开始实施。《暂行条例》是专门就快递业进行管理和规范的行政法规。

  由于电动三轮车购买手续简单,使用者不需要进行专门的培训考核,加之使用者的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导致其上路加大了路面机动车密度、干扰其他机动车的行驶、引发新的交通事故并影响城市品质提升。我市一直以来认真执行《管理条例》,个旧城区街道禁止含电动车在内的正三轮摩托车在城区街道通行。自收到该提案后,由市司法局广泛征求了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邮政局、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的意见,并将征求意见情况反馈至市人大相关工作委员会。由于《管理条例》制定在前而《暂行条例》制定在后,我们认为有关部门在对快递业进行管理的过程中,直接适用《暂行规定》即可。《管理条例》的修订,待条件成熟后再行考虑。

  二、解决问题的路径

  2017年以来,州邮政部门2次到我市沟通协调关于邮政、快递寄递专用电动三轮车使用管理问题,个旧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邮政寄递行业电动三轮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个交安委办〔2017〕25号),该实施意见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问题的解决:

  (一)完善邮件、快件寄递道路安全管理制度。对全市邮政、快递电动三轮车实施统一外观标识、统一车型、尺寸和统一编号管理的“三统一”规范管理,全市邮政、快递企业车辆及驾驶人全部登记备案并纳入管理;确保全市邮政、快递寄递电动三轮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明确、机制健全、管理到位,规范邮政、快递寄递电动三轮车通行、停靠,破解邮件、快递“最后一公里”难题。

  (二)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建立由邮政局为牵头单位,公安、交通、工商、住建等部门和快递协会为成员单位的综合协调机构,综合协调邮政快递行业电动三轮车通行、停靠、作业和“三统一”工作的组织、协调。邮政部门负责邮政快递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加强车辆道路通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部门职责依法对寄递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积极推动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齐抓共管。

  (三)建立邮政、快递电动三轮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培训和考核管理制度。统一编发邮政、快递电动三轮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企业要定期对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实行驾驶人考试质量通报制度,邮政快递行业运输人员先培训后上岗,上岗前必须进行系统的交通安全法规学习和通过车辆驾驶技能培训和考试。公安交警部门严格建立“黑名单”制度,督促企业按照规定依法解聘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考试不合格、有严重违法记录的邮件、快件寄递驾驶员,提高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法制观念和文明交通素质。

  (四)建立邮政快递车辆及驾驶人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制度。企业要落实培训、教育等主体责任。指导快递协会制定管理规定,对邮政、快递寄递电动三轮车和驾驶人进行规范管理,将全市邮政、快递企业车辆及驾驶人做到全部登记备案,并纳入属地管理。邮政、快递企业要建立本企业道路交通安全考评办法,落实对寄递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责任。要对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对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内部驾驶人管理松懈、长期存在交通违法和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通报,责令企业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规范内部安全管理。在规范企业主体责任的基础上,落实电动三轮车驾驶人交通安全直接责任,与驾驶人签订责任书,对驾驶人发生交通违法、责任交通事故等情况进行责任追究,对存在多次违法、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驾驶人一律予以辞退处理。发生因企业主体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企业取缔快递经营资格。

  (五)制定路面执法与源头管理联动机制。要切实加大对快递电动三轮车逆行、违反信号灯通行、与机动车争道抢行、违停等违法行为的路面处罚力度。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点的流动巡查频次,提高路面快递车辆的通行效率。邮政、公安、住建等部门加快研究出台快递车辆停放区设置指引,明确停放区域设置和停放要求。交通、邮政、公安、住建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定快递电动三轮车通行限速、限行区域和限行路线等。要联合快递协会,加强快递业末端配送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对于路面查处的快递运输、寄递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由交管部门登记汇总后通报邮政管理部门、快递协会按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截至目前,邮政部门并未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邮政寄递行业电动三轮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有效进行电动三轮车的各项管理工作。我们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让邮政部门切实履行好责任,严格落实《实施意见》。

  感谢你对我市城市管理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8月20日

  (联系人:张金华,联系电话1350883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