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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市人民政府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第32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个政函〔2019〕39号 发布日期:2019-09-19 浏览次数:

王萍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启用个旧市大屯标准化农产品交易市场(龙海商城)的建议》的第320号提案,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个旧市为规范城镇化集贸市场管理,创建标准化农产品交易市场,在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大屯镇龙海商城农产品交易市场已于2019年4月28日正式启用。

  一、加大环境卫生治理

  根据《个旧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城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实行责任区制度,责任区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划定。按照责任区划分原则,龙海商城片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应由龙海商城开发商负责。大屯镇城建办将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该片区清扫保洁工作的落实。同时大屯镇将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单、设立公告牌、组织商户学习宣传等手段,强化责任意识、主体意识,为更好的开展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打好基础。

  二、强化市场内部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与龙海商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条例》签订了《个旧市市场经营主体消防安全责任书》,要求龙海商城落实消防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龙海商城交易市场开办方在交易场地设置公平秤并定期校验、设置315维权投诉受理站。大屯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据对集贸市场管理职责,对市场开办主体的经营资格准入已进行监督。对交易主体销售的商品质量、计量、价格标识、索票索证方面进行规范监督。查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行动上对占道经营进行严格治理

  根据《个旧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八条,在城区设置临时市场、货亭、摊点等建筑物、构筑物的,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于私自摆摊设点的商贩,对其进行劝导,逐步规范市场秩序。对于不听劝导或妨碍治理工作开展的商贩,将按《个旧市城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教育。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力度,防止治理成果反弹。

  四、“门前五包”工作落实

  治理龙海商城及周边环境脏乱差问题,除监督业主单位做好市场规范、清扫保洁等工作外,还要加强对商场内固定商铺业主的宣传教育,严格落实“门前五包”政策。要求业主单位与商户签订责任书,使商户主动参与到治理工作中,共同创建文明、有序、清洁、卫生的市场秩序。

  五、不动产证办理情况

  经了解到,龙海商城项目总共分三期,目前一期部分住户已办理不动产证,而二期、三期未能办理,原因是龙海商城投资建设方未还清龙海商城建设的银行抵押贷款,缺少相关手续,无法办理不动产证。针对该问题,大屯镇积极与银行协调,在不违反相关财经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协助龙海商城投资建设方补齐办理不动产证的相关手续,使住户早日拿到房屋的不动产证。

  六、大屯集镇街道综合治理情况

  针对大屯集镇街道商贩以路为市,造成道路拥挤的问题,2019年以来大屯镇依托镇综合管理中队开展“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摆乱放”等集镇乱象专项治理行动,已依法整治占道经营649件,乱摆乱放280余起,同时引导商贩到龙海商城农贸市场和紫金瑞丰农贸市场。

  对于每周日街天海风路、海鸿路商贩以路为市的情况,大屯镇会加强引导,将商贩引入龙海商城农贸市场中,同时协调大屯镇农村信用社早日搬入龙海商城,带动龙海商城人流量。

  感谢你对我市城镇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8月20日

  (联系人:陈磊,联系电话:13769458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