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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市卫生健康局对政协个旧市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3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个卫函[2019]8号 发布日期:2019-12-06 浏览次数:
  

徐菁、雷燕、孙娅等三位委员:

  们在政协个旧市十二届三次会议的《我市理发店卫生不容忽视加强监管迫在眉睫的建议的第134号提案,转交我们研究办理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个旧市共有公共场所375家,其中宾馆旅店91家,游泳场所11家,文化娱乐场所40家,沐浴场所25家,美容美发场所197家,车站1家,图书馆博物馆2家,大型商场7家。

  个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公共卫生科现有卫生监督员4名,协管员3名,承担着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执法工作。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聘请卫生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现已基本建立了县、乡、村一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卫生监督管理网络体系,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监督管理

  美发场所卫生状况的好坏,关系人民群众的健康,对该行业的监管,历来是我们监管的重点之一,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进行管理:

  1、严格预防性审查,包括选址、采光、通风、基础卫生设施(给排水、清洗和消毒设施、保洁设施等),达不到要求的,不予许可。

  2、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包括各项卫生制度的建立(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制度、清洗消毒制度、索证制度等),在日常监督检查中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

  3、实行量化分级管理,提高业主自律意识。我局对个旧市市区116户美发场所的监督覆盖率达到100%,达到每年监督检查全覆盖2次,并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对美发场所进行了量化评级(其中A级场所1家,B级场所31家、C级场所84家)。

  4、对顾客用品用具要求一客一换一消毒。我们在进行卫生监管时要求理发行业经营户采用蒸汽煮沸消毒、清洗时加入含氯制剂浸泡消毒的方式对客用毛巾进行消毒,对毛巾外送洗的经营户我们要求其提供毛巾清洗单位的毛巾合格检测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无清洗消毒记录、清洗消毒设施、外送洗毛巾索证或客用用品用具抽检不合格的经营户,按照法规要求责令其进行整改或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5、必须配备皮肤病专业工具箱。对患有皮肤性传染病的顾客,必须使用专用的理发工具,并在使用后进行消毒。

  6、结合国家“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度用品用具抽检,同时还要求业主每年不少于一次的用品用具委托检测,并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三、近年来我们所做的工作

  理发店属我市卫生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分布广泛,数量较多,涉及人员多为社会弱势,业主文化水平普遍不高,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对此,我们多年来一直坚持不懈地加强理发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大力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管理相对人法治意识,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加强预防性卫生监督,严格执行许可程序,从布局、卫生管理制度、基础卫生设施等从严要求,同时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我局在全市理发行业中实施公共场所卫生信息公示制度,要求理发店悬挂公共场所卫生信息公示栏公示栏下边留有举报电话,24小时均可接通。

  2018年我开展了4次美容美发行业卫生整治工作,加强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强化美发用品索证制度,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26理发经营户进行了整改。2018年内完成理发行业从业人员健康体检315人,理发行业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率达100%,从业人员的“五病”调离达100%。

  2018年我局委托个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6家理发行业经营户进行理发用具抽检,对监测结果不合格经经营户要求其限期整改,对违反《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3理发行业经营户进行行政处罚

  近几年来,我理发行业的卫生监督频率不断加大力度,取得了阶段性的明显效果。公共卫生安全是人民群众的大事,我们仍然会坚持不懈地做好这些工作。

  感谢我市卫生监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胡振芳  2123011

  个旧市卫生健康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