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个旧市民政局对个旧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个旧市民政局 文号:个民函[2019]17号 发布日期:2019-09-06 浏览次数:

李跃祥、陆金旺、秦丽萍、刘松、罗晶、缪淑辉、孔令忠、马丽芬、李永洪等九位代表:

  你们在个旧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的建议》的第68号建议,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离任后不可能为其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我市一直未对村(社区)干部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目前,虽然村干部由聘任制改为选任制,社会养老保险从无到有,但到目前为止,市政府均未对村干部购买养老保险。其原因是村级体制与机关、单位企业体制不同、选人用人体制不同、进出体制不同。养老保险建立在公民个人自愿基础上,政府不会主动为其办理保险。即使现在对个人购买养老保险给予补助,均对现任村干部而言,而且是一种对享受补贴的村一级的村干部而言,先个人缴费后政府补助,不缴不补。

  二、离任后待遇问题。国家出台的各项政策有明确时间界限,我市贯彻上级政策是到位的,你们已得到相关待遇。虽然我市有的村干部任职超过20年,但任职时间、年代不同、政策规定不同,不能简单的去比对。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15号)文件精神,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至法定退休年龄、在云南省境内从事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经本人自愿申请,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照《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参保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你们提出的“能否参照民办教师政策购买社会养老保险”,2013年根据省人社厅通知精神,为解决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并且政策执行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止,该补缴政策已过时限不再执行。当然,关于继续延长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问题,我局也专题向上级主管部门写了书面请示,州级也很重视,指派分管领导专题到省社保局请示汇报。省社保局明确答复该政策属于一个时期或阶段性的政策不能常态化执行。

  根据《关于印发《个旧市提高全市村(社区)干部及村(居)民小组干部岗位补贴方案》的通知个组联字〔2019〕7号文件精神:“妥善解决村级体制改革前离任村干部待遇问题,对全市村级体制改革前离任村干部61人,其中: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老乡干部)30人,原村公所(办事处)部分解聘干部(老村干部)31人。提高相应待遇: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老乡干部)在原有基础上提高250元/人·月。原村公所(办事处)部分解聘干部(老村干部)在原有基础上提高200元/人·月。

  感谢你们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