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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市民政局对个旧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个旧市民政局 文号:个民函[2019]15号 发布日期:2019-09-06 浏览次数:

周迎春、谢雪梅、吉锦玲、高文辉、白云红、毛伟玲、王燕(新电)、施旭芝、林霞、李燕、丁珂、丁剑、何睿、王燕(金湖西)、张琼辉、尚秀琼、王敬云、黎孝平、牛荣蓉、易翠萍、蔡海玲等二十一位代表:

  你们在个旧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为社区工作者购买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建议》的第66号建议,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社区工作者养老保险

  根据《关于印发《个旧市提高全市村(社区)干部及村(居)民小组干部岗位补贴方案》的通知个组联字〔2019〕7号文件精神,及时提高村社区干部的待遇:

  (一)提高社区干部待遇标准: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2800元/人·月,社区总支(支部)书记2600元/人·月,社区主任2500元/人·月,副书记、副主任2400元/人·月,社区居委会委员 2300元/人·月,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100元/人·月,居民小组长100元/人·月。

  (二)落实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补助.保障标准:以先缴费后补助的原则,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年缴纳1000元及以上档次的,或者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在职村委会干部、社区干部,给予600元/人·年给予定额补助。”

  二、社区工作者医疗保险

  个旧市医疗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基数缴费,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行承担,建立个人帐户,但缴纳的医保费用相对较高,目前政府还没有能力为社区职工补贴医疗保险。

  感谢你们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