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3-07 浏览次数: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红人社发〔2015〕29号
  各县市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局:
  现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是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将政策宣传到辖区企业,鼓励企业切实承担起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
  二、涉及的部门要各司其责,不折不扣的执行好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到政策支持,努力稳定企业职工队伍,维护社会的稳定。
  三、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把好审核关,完备相关手续,并督促企业落实好补贴资金的用途,确保补贴资金用到职工身上。
  四、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企业,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失业动态监测工作,从批准享受稳岗补贴之月起,按要求及时上报失业动态监测相关数据。
  附件:《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16号)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