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参保企业:
为帮助解决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化解产能过剩和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中企业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红人社发〔2015〕29号文、红人社发〔2015〕131号文和《关于做好2017年稳岗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现就做好2017年援企稳岗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范围和申报条件
政策范围和申报条件,严格按照红人社发〔2015〕29号文、红人社发〔2015〕13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上报时间
符合红人社发〔2015〕29号文件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17年3月17日前报我中心失业保险科审核;符合红人社发〔2015〕131号文件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17年4月14日前报我中心失业保险科审核。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2147782。
三、申报需提供材料:
(一)符合红人社发〔2015〕29号文件申报条件的企业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1.《红河州失业保险基金帮助企业脱困稳岗补贴审批表》4份;2.2016年1-12月失业保险缴费凭证1份。
(二)符合红人社发〔2015〕131号文件申报条件按45%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1.《红河州失业保险基金帮助企业脱困稳岗补贴审批表》4份;2.营业执照1份;3.申报前3个月工资名册1份;4.2016年1-12月失业保险缴费凭证1份。
(三)符合红人社发〔2015〕131号文件申报条件按40%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红河州失业保险基金帮助企业脱困稳岗补贴审批表》4份;2.营业执照1份;3. 2016年1-12月失业保险缴费凭证1份。
四、申报中应注意的事项:
(一)符合红人社发〔2015〕29号文件申报条件且已认定过企业类型并享受过稳岗补贴的企业,今年需再次申请稳岗补贴的,可不再认定企业类型。
(二)审批表上的银行帐号、开户银行、企业名称(须与银行开户名称一致),必须准确地填写,否则会影响款项的拨付。
(三)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5%。
(四)上年度红河州社会平均工资暂按4565.00元填报。
(五)各企业申请的稳岗补贴必须确保专款专用,企业享受补贴后要向我中心提交以下凭证:
1.收到和支付此笔稳岗补贴帐务处理的会计凭证复印件。
2.申请职工生活补贴的,如用现金结算的附经职工签领的职工生活补贴名册;如通过银行发放生活补贴的提供银行发放成功的回单。
3.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提供缴纳相应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4.申请转岗技能提升培训的,按红人社发〔2011〕319号文之规定提供相关凭证
5.以上凭证必须在收到补贴款项后两月内返回社保中心失业保险科。
特此通知。
个旧市社会保险中心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