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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之四十一——传统耕作引火情 人民调解平争议

来源:个旧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1-05-14 浏览次数:

   在我市南部山区,许多村民还保持着刀耕火种的传统生产方式。进入春耕季节以来,不少村民为图方便,会将上一季作物的余茎和杂草晒干后用火烧掉,把草灰用作当季作物的肥料。贾沙乡一村民毛某因此招来了麻烦。毛某烧地草时没有充分考虑风向、火险等级等因素,不慎将相邻农户的农作物烧毁,过火面积约20亩,烧毁桃子、油茶、桔子、杉树等林木576株,估计损失6万余元。受损的农户黄某和朱某向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经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功后,报贾沙乡政府处理。2021年5月11日,贾沙司法所和贾沙乡林业站对该纠纷进行调解。受损的两户农户分别提出10500元和50760元的赔偿要求,毛某表示无力承担。调解员为了促成纠纷调解成功,认真对毛某的情况作了详细了解,得知毛某夫妻俩都已60多岁,在家靠种植玉米维持生计,儿子长期外出未归,确实难以承担高额的赔偿。于是调解员向黄某和朱某说明情况,希望黄某和朱某本着互谅互让、解决问题的原则和目的考虑提出赔偿要求。毛某也真心悔过,取得了受损方的谅解,最终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毛某分别赔偿受损方7000元和30000元,并约定了分期履行方式。 

  一起因烧地草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得到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