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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 发布日期:2023-06-18 浏览次数:

  一、处罚文书号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红个环罚字〔2023〕5号) 

  二、被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个旧市晋杰经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01668292402T,法定代表人:何良昆,地址:个旧市老厂镇大陡山 

  三、主要违法事实 

  未办理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2023年2月8日未对易产生扬尘的机制砂进行严密围挡、密闭,也未采取有效覆盖等措施。 

  四、行政处罚结果和依据 

  1、“未批先建”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之规定进行处理,《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章和基准规定(试行)》的规定计算处罚金额后决定处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38,000.00)。 

  2、“对易产生扬尘的机制砂未进行严密围挡、密闭,也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之规定进行处理。。按《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章和基准规定(试行)》的规定计算处罚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2023年4月18日,我局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红个环罚字〔2023〕5号)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万捌仟元整(¥68,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