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道路运输污染防治不力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市交运局  时间:2024/02/26 11:22  浏览次数:

  自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以来,个旧市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对照《红河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及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整改方案》,全力推进问题整改,现已完成“道路运输污染防治不力”问题整改,并开展了验收工作,现将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督察报告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安排部署会,全力推进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依法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确保道路运输污染防治不力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制定并下发《个旧市货运车辆抛洒滴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相关部门要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加强日常监管和治理力度,巩固和保持治理成果,形成全市道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实现整治日常化、治理秩序化、管理常态化,全力营造畅通、安全、舒适、生态、美观的公路交通环境。 

  (三)强化宣传引导。切实加大对抛洒滴漏危害性的宣传,增强货物运输企业、驾驶员的安全意识、环保意识及法治意识。同时对典型案例进行适当的宣传曝光,对相关货物运输企业、驾驶员群体形成震慑。 

  (四)集中整治,效果突出 

  一是强化企业监管。对本市的矿山、砂石场等进行排查和梳理,及时掌握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生产经营、货物装载、车辆运输等情况,并加强重点部位日常监管,发现超限超载、未做密闭措施等违法行为时,及时联系执法单位依法处罚。督促园区、矿山、垃圾运输等单位严格落实“四有两不”保洁防污措施,即有围挡、有硬化、有冲洗设施、有保洁人员,车轮车身不带泥、后挡板不超高。 

  二是规范渣土整治。全面开展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加强城市及周边道路扬尘管控。运用建筑垃圾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对渣土运输车辆全程化电子信息监管。全面实行渣土运输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坚决惩戒违法违规渣土运输从业人员和源头企业,夯实企业规范经营、安全生产等主体责任,实现我市渣土运输行业企业化、规范化发展的总体目标。重点对源头建筑工地、取土点、沙石生产和转运点、渣土运输重点路段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并落实信息共享、科技治安三项举措,推动渣土运输联合惩戒有效落地。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园区道路保洁制度和扬尘污染管理制度,对进出园区车辆进行冲洗,对施工现场做好防尘管理,做到施工标准化、规范化、围墙景观化,做到文明施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推进北部园区三道水片区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控制产能,对污染严重、产能过剩,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和设备,一律杜绝,禁止新的超标排放工业污染源产生,大力推进有色产业发展。建筑垃圾的整治严格按照《个旧市关于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的有关规定》,要求各建筑工地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由建设单位到市综合执法局办理相关证件,并按指定的地点倒放建筑垃圾。  

  四是严格路面执法。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对货运车辆抛洒滴漏、超限超载及非法改装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联合查处,盯紧盯牢重点运输车辆和重点违法行为,实时跟踪预判重点违法车辆行驶轨迹,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 

  二、整改成效 

  通过持续整治,园区道路运输污染已得到明显改善,已完善园区道路保洁制度和扬尘污染管理制度。对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第四部分第二十三项第三个问题“道路运输污染防治不力”已完成整改。我市建筑垃圾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内纳入管理车辆108辆,2023年审批建筑垃圾准运证937张,运输总方量67206方。2023年至今,出动执法人员3870人次,出动行政执法车辆1161辆次,检查运输车辆4594辆次;查处未密闭运输、泼洒污染路面214起。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结合我市货车通行管理实际情况长期坚持,继续多部门协同联动,加强对货运源头及非重点货运源头装载企业扬尘治理进行监督管理。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及处罚力度,对道路运输、非法改装、道路污染防治等重要环节,依法依规进行监督和查处。 

  三是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深度和广度,深入乡镇、企业进行政策宣传,形成道路运输扬尘污染集中整治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