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清楚、工作推进情况不掌握”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  时间:2024/02/05 17:23  浏览次数:

  自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以来,个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对照《个旧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及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整改方案》,全力推进问题整改,现已完成“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清楚、工作推进情况不掌握”问题整改,并开展了验收工作,现将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部署情况 

  为加快推进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研究并制定了《中共个旧市委办公室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个旧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及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整改方案〉的通知》(个办通〔2023〕60号),对每项问题整改实行清单化管理,明确整改目标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限,对问题分项制定出细化整改措施。市委、市政府坚持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研究部署1次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同时完善督导检查跟踪机制,由市委办、市政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采取专项督察或明察暗访等方式跟进问题整改进展和完成情况。 

  二、工作开展情况 

  整改问题: 

  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清楚、工作推进情况不掌握。督察报告指出:2021年8月,红河州印发了《红河州州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在走访问询中,部分州级部门对本单位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清楚、工作推进情况不掌握。 

  整改情况: 

  1.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党组会学习内容,成员单位每半年召开1次相关会议,有整改任务的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研究本行业、本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乡(镇、街道)定期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2023年以来,个旧市召开市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7次。 

  三、整改成效 

  一是通过加强对个旧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对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各单位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州党委、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逐级压实责任,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二是各级各部门不断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责任,全面整改落实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指出问题和州级专项督察反馈的问题等。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履职尽责,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增强个旧市生态环境安全的危机感和紧迫感,以铁腕治污的实际行动落实“四个意识”“两个维护”,始终把环境问题治理挺在发展前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二)压实责任,强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反馈问题的整改。坚持目标导向,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在抓整改的同时,举一反三、深刻反思,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问题“症结”。 

  (三)强化监管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始终将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整治放在首位,通过不断加强和规范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强化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肃查处影响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构建好个旧市生态环境安全管控的长效机制。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