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举报环境问题办理情况公示(十六)

来源:政办  时间:2018/07/17 10:20  浏览次数:

  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8年6月5日进驻云南省开展“回头看”工作,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已陆续交办。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举报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并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现将1件转办件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督转[2018]83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个旧市大屯镇新坝村有30多家酒厂,反映煤烟、噪音、污水影响居民生活。此外,村子存在污水沟乱丢垃圾、动物尸体等现场。附信件照片。

  二、调查核实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的举报问题,始终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2018年7月4日,在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转[2018]83号转办件后,紧急部署,连夜交办。7月5日晚8时又召开专题会议,市委书记及相关领导参加会议并听取初查汇报,针对初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实际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会议明确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汪霞为督办领导,由大屯镇人民政府牵头,镇长邓海龙为责任领导,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开展调查工作。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举报件反映的问题,高度关注,深入调查,主动整改。

  (一)经调查核实,大屯镇团结村委会新坝村小组位于大屯镇东部,距离团结村委会约2公里,距离大屯镇约3公里。该村烤酒历史较为悠久,为该村部分农户的主要生活来源,总计有酒作坊32处(24家法人),均为家庭作坊式生产,最早建厂时间可追溯至1982年。主要生产原料为包谷,少部分为高粱和荞麦,每个作坊基本均设置有两个自制炉灶,燃料为木柴或煤炭。据走访时村小组长介绍,每天生产的时间一般为早上8:00至中午12:00。

  经现场查看,废气主要为酿酒过程中烧柴、燃煤产生的少量烟气,均通过农户自有的烟囱排放。废水主要来自于浸泡原料产生的水,其中大部分浸泡水用来喂养猪、牛等牲畜。经了解,大部分烤酒农户均养有一定数量的猪,废水也基本能满足牲畜需要。

  (二)2018年7月5日,市环境监测站根据实际情况选取了烤酒农户较为集中的两个点作为噪声监测点,进行24小时噪声监测。2018年7月5-6日,个旧市环境科研监测站针对个旧市大屯镇新坝村酒厂噪音影响居民生活问题,经现场踏勘,在个旧市大屯镇新坝村上寨和新坝村下寨酒厂相对集中的区域分别布设1个噪声监测点开展24小时连续监测。参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昼间、夜间标准限值,监测结果表明:新坝村上寨除7月6日10点为60.4分贝,其余时段昼间、夜间噪声均达到2类区标准限值(50-60分贝)要求;新坝村下寨昼间、夜间噪声均达到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三)2018年7月6日,个旧市环境科研监测站调取个旧市大屯镇空气环境自动监测站数据,2018年1-6月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数据分析如下:

  2018年1-6月,大屯镇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有效监测天数180天,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值为46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值为28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值为49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值为16微克/立方米,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年平均标准限值要求,2018年1-6月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值达到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四)7月5日,我市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该村存在的环境卫生问题进行认真检查,检查中发现,村子污水沟内有乱丢垃圾、动物尸体等情况,并及时组织人员开展了清扫、除污、处理等工作。但由于丢弃的垃圾、动物尸体难以查清具体实施人,因此无法做出进一步处罚。

  (五)2015年9月,大屯镇申报了大屯新区排污干管建设项目,该项目中新坝区为二期建设,目前正在进行招标设计工作,预计8月份开工。结合全市提升人居环境工作,2018年6月已经对村内的排水沟进行了清理,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长期坚持。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一)调查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和调查核实,举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二)整改类型

  长期整改。

  (三)整改措施

  1、大屯镇人民政府7月4日晚接到举报件后,于7月5日组织人员对该村存在的环境卫生问题再一次进行了检查,并进行了清扫、除污等工作。

  2、大屯新区排污干管建设新坝污水管网项目经市住建局完善招标和设计后开工建设,预计8月份开工,待项目完工后,可实行雨污分流。

  3、进一步健全村规民约,规范村民散养家畜、乱丢垃圾的行为,并对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规范烤酒作坊燃料乱堆、酒桶乱摆乱放,做到文明生产。

  整改时限: 2018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 个旧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 汪  霞

  (四)公示情况

  此举报件的举报内容于2018年7月5日在个旧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办结报告待上报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组审定后,将及时进行公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酒厂的监察、巡查力度,强化日常监管,确保良好的环境卫生。

  (二)抓好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加大对烤酒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加强矛盾纠纷的调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