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个旧市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3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市住建局  时间:2022/10/20 15:32  浏览次数:

个住建函〔2022〕51号

民建个旧市委员会: 

  你委在政协个旧市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出台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的建议》的第136号提案,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放管服”改革总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7年12月15日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房[2017]75号),2018年3月8日,住建部发布了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按国务院的要求,资质取消后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快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对失信者实行联合惩戒,推动与相关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制。 

  为做好物业服务企业取消资质后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工作,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自2019年8月1日施行。 

  《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包括7章、3个附表,第一章“总则”规定了适用范围、对象和相关部门单位职责,第二章“企业基础信息申报”明确企业的基础信息如何申报,第三章、第四章“企业信用评价加分、减分”规定了企业信用评价加分、减分的情形、采集方式等内容,第五章“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对评价方法、周期及确认原则进行了阐述,第六章“企业信用评价及公布”明确了信用评价定级标准及公布方式,第七章“附则”。3个附表分别是对企业填报基础信息的细化规定,以及信用评价加、减分细化内容及标准。 

  根据《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市房管处组织了在我市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在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申报,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感谢你委对我市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王忠伟  2125429 

   

  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