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公示: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

来源:市文旅局  时间:2022/02/08 11:45  浏览次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滇红个)文综罚字〔2022〕F-000001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云南省隽途旅行社有限责任责任公司个旧御景路服务网点 

  执法部门:个旧市文化和旅游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年2月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 

  2022年1月20日10时30分许,接通报世纪广场酒店2楼会议室正在举行旅游推介活动。为此,执法人员于2022年1月20日10时40分许到达现场,向现场负责人出示执法证后开始检查。经检查发现,云南省隽途旅行社有限责任责任公司个旧御景路服务网点正在进行旅游推介活动,现场有约200余人,正在参与活动。现场负责人未能提供任何证照。执法人员通过“天眼查” 查询系统查询获悉该服务网点于2021年7月23日取得《营业执照》 ,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文化旅游行政部门进行备案。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三联收据4本,其中2本已填写“西藏定金200元字样”和“2022年万人游西藏实名制邀请函”1张,均已加盖该旅游网点专用章。同时,执法人员还查获现场参与人员登记表3张共288人。现场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    

  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叁仟元整(3000元)。 

 

  个旧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