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公示:娱乐场所无证经营

来源:市文旅局  时间:2022/03/04 15:52  浏览次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滇红个)文综罚字〔2022〕F-000003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个旧市朝友量贩歌厅无证经营一案

  执法部门:个旧市文化和旅游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年2月24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

  2022年02月24日21时48分至2022年02月24日22时10分,个旧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闵俊军(YHH25743),白银锋(YHH22195),文纲(YHH17424),张薇(YHH17423)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个旧市朝友量贩歌厅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许可证。经查该场所已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申办《娱乐经营许可证》手续,但该场所在未取得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就接待消费者,现场未查获违法所得。其行为违反了《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作进一步调查处理。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滇红个)文综检(勘)字〔2022〕C-000107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文书《调查询问笔录》;3、现场提取图片资料和视频。

  (处罚理由和依据)依据《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个旧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