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公示: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发行音像制品

来源:市文旅局  时间:2021/12/27 16:51  浏览次数:

  当事人:个旧市方明音像店

  经营场所: 个旧市青年路96号5幢102号

  2021年12月14日15时10分许,个旧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个旧市青年路个旧市方明音像店向老板出示执法证后开始进行。该音像店持《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现场检查出12张音像制品属未经录音录像作者许可发行的音像制品。其行为已违反了《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对12张音像制品进行了暂扣,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对其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案件待进一步调查处理。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文书编号为(滇红个)文综检(勘)字〔2021〕C-000525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查封(扣押)决定书》;证据图片资料;《查封(扣押)处理告知书》。

  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未经录音录像作者许可发行的音像制品12张。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个旧市人民政府或者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个旧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个旧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