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市财政局  时间:2023/08/31 16: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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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旧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个旧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个旧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个旧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在原住建局城市管理的基础上成立的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共6名行政编制。

  主要职责是:1.宣传和贯彻执行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拟定个旧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处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个旧市城市综合治理和专项治理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户外广告、霓虹灯、标识牌、大型标语、临街横幅等设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4.负责对运载液体、沙石、粉尘物质的车辆准运的审批。

  5.负责对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

  6.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不依法行政或处罚不当的行为做出纠正或查处。

  7.承担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处罚工作方面的行政诉讼应诉和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8.承办市人大、市政协的建议和提案,承办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和投诉。

  9.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扮靓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1)严查占道行为,守护城市秩序。在日常工作中,坚持机动巡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巡查城区和大屯新区主要街道是否存在占道经营行为。坚持劝导和处罚相结合,对于占道情节轻微和初次占道的经营户以宣传劝导为主,对占道情节严重并经多次劝导仍拒不整改的经营户进行处罚。今年以来,共查处占道经营26695起、占道作业31起、占道堆放90起。

  (2)强化户外广告管理,维护文明环境。一是建立户外广告管理台账,对户外广告牌进行动态管理,坚持常态化巡查,重点巡查门店招牌设置,确保全市门店招牌安全并保持完好、整洁,进一步营造和谐、美观的市容环境。二是对楼顶钢架字体进行备案,要求商户提供安全检测报告书,并进行一年一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开展了破损废弃广告、安全生产月、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等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拆除市区老旧、废弃及无人管理广告牌、门头、框架300块,修复11块,下发《户外广告设施安全设置告知书》56份,下发《规范户外广告设置通知书》18份。四是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章小广告立查立清,今年以来,共清理违章小广告37873起。

  (3)规范建筑垃圾运输,保护城市环境。按照《个旧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建立常态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城市建筑垃圾精细化管理。一是强化源头监管。将城市规划区所有建设项目进行数字化建档,通过个旧市建筑垃圾综合管控平台,实时开展监控。二是运输全过程监管。细化车辆专用功能规范,对我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备案核查,并通过智能终端,实现从工地、运输、消纳到处置的闭环管控,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打造系统互联互通,对运输车辆进行全程跟踪记录。三是强化处罚监督。建立诚信考评体系,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并通过监管平台,对涉及建筑垃圾行政执法案件进行跟踪督查。截至目前,平台已接入渣土运输企业8家,管理运输车辆107辆,核发建筑垃圾准运证1841张,清运建筑垃圾117650方。

  (4)防扬尘治油烟,守卫绿水青山。市综合执法局落细落实各级环保督察要求,以防扬尘治油烟为抓手,打好蓝天保卫战。一是严格施工扬尘监管,督促建筑施工工地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100%”,从源头杜绝扬尘污染的发生。二是加大车辆排查,严防路面污染。在城市市政道路、大型运输车辆频繁经过路段进行日常执法巡逻,规定建筑垃圾以及砂石、方土、渣土和粉尘物等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对不按规定覆盖、沿路泼洒的车辆按规定进行处罚。今年以来,共处罚汽车泼撒污染路面25起,处罚未封闭运输56起。三是分别于每季度末对全市范围内600余家餐饮服务业的油烟净化器安装情况和清洗记录进行检查,对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或未定期进行清洗的餐饮业主进行教育和处罚;不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督促餐饮业作业时使用油烟净化装置,有效控制饮食业油烟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带来的不利影响。

  (5)落实“门前五包”,净化城市环境。与全市3000余户责任人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并对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确保门前路面整洁,门前垃圾及时清扫,周边无杂物、无垃圾、无积水、无污物。

  (6)清理违章建筑,护航群众安全。对经市自然资源局认定的违法违规建筑,市综合执法局积极配合开展拆违工作,联系专业拆除队伍进行拆除,并派出执法人员做好拆违周边秩序保障工作,防止拆违现场突发情况的出现。2022年以来,共计配合拆除违法违规建筑、逾期临时建筑2起。

  2.推进精细化管理,提高服务能力

  (1)规范审批流程,优化营商环境。一是严格执行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办法,现所有审批事项均做到“一站式审批”,将承诺件法定办结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到3—8个工作日内办结。二是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推动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开制度,将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今年共录入法人行政许可502条,自然人行政许可1505条。三是扎实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对“信用中国”平台上各企业公示的一般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等,公示期到并符合修复其他要求的,及时通知进行修复,并为票据丢失的企业提供修复协助。

  (2)强化信访提案办理,营造稳定发展环境。一是坚持以“让代表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为目标,将建议提案纳入整体工作布局及时办理。2022年共承办人大建议9件,主办4件,协办5件。承办政协提案8件,主办2件,协办6件,承办州政协提案1件为协办件,共计承办建议提案18件。目前,所有承办建议提案均已办理完成,面商率100%、满意率100%。二是积极做好信访协调工作,信访办理过程中,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原则,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2022年,共受理舆情信访件126件,其中舆情交办件15件、州政府信箱转办件5件,“12345”州政府热线转办件92件、信访局转办件8件,《红河热线》转办件1件、接待直接来电来访人员5人次。结案率均为100%,受理率、按期答复率、群众满意率均为100%,无重大情况或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重大纠纷。

  3.强化法制监管,规范执法行为

  (1)紧抓业务培训,提升执法水平。一是扎实开展法制审核工作,全面推行法制审核。由法规科全程参与立案、处罚告知、处罚决定、结案等四个主要环节法制审核,一般程序案件全部实行“一案一审”。 2022年以来,办结一般程序处罚346起,基本做到了运用法律法规准确,案件立案审批、案件分析、审查、行政处罚审批、结案、及时规范。二是积极组织案卷评查工作,开展案卷评查执法培训。2022年至今,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案卷评查1次,并以互查、互评、点评等多种形式,组织案卷评查执法培训2次,现场解答疑点难点问题,切实提高我局执法人员执法案件卷宗制作能力。三是继续强化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培训,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并开展理论考试。同时,积极组织学习《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2)深化“721”工作法,推进文明执法。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对执法人员践行“721”工作法情况进行不间断督促检查,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教育引导执法人员坚持“疏堵结合,柔性执法”的执法服务工作思路,推进城市管理执法方式不断完善。

  (3)强化督查考核,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落实省住建厅关于规范执法执勤行为相关精神,强化督查考核工作,全年共出动督查人员167人次,查处违纪34起,口头纠正违纪33起,发出督查通知2起,并监督落实整改到位,整改率100%。协助完成各类信访94件,完成率100%。

  4.积极参与防疫行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1)支援强边固防,彰显城管力量。积极响应州委组织部组建“强边固防突击队”的号召,选派两名人员前往金平,支援疫情防控和强边固防工作。他们坚守一线卡点,按规定做好车辆、人员登记。同时,主动深入田间地头、农家火塘,给群众宣讲当前疫情形势和疫情防控措施、科普疫情防控知识,为管住边境、守好国门,防止境外疫情输入贡献城管力量。

  (2)变身网格员,防疫排查不留死角。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抽调公职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网格”信息排查的号召,安排30名骨干队员,对五一社区1362户进行疫情防控“网格”信息排查,认真登记社区居民基本信息和疫苗接种情况,便于社区准确掌握人员动态,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3)及时行动,助力疫情防控。我市发生疫情的第一时间,迅速组织30名工作人员,精锐出战,与医护人员、交警人员一道,尽心竭力坚守岗位,通力配合,昼夜奋战,共同构筑严密防线。同时,加强城区静态管理力度,出动62人,开展全市核酸检测点秩序维护、群众劝导等工作,坚决站在守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第一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科、计财科、法规科、审批督察科、综合协调科、智慧管理中心,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个旧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个旧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计财科、法规科、审批督察科、综合协调科、智慧管理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个旧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2,045,727.8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45,585.16元,占总收入的90.2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00,142.73元,占总收入的9.7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06,771.36元,下降9.1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4,906.70元,增长13.8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431,678.06元,下降68.32%。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2022年预算人数比2021年减少1人;二是2021年将往来款收入调为预算收入,对比基数大,导致收入比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948,801.66元。其中:基本支出1,845,693.66元,占总支出的94.71%;项目支出103,108.00元,占总支出的5.2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7,696.17元,下降3.3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3,304.17元,下降3.82%;项目支出增加5,608.00元,增长5.7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2年预算人数比2021年减少1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45,693.6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09,667.45元,占基本支出的87.2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36,026.21元,占基本支出的12.7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3,108.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非基本建设类项目130,108.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用于美丽县城建设工作开展和民族团结工作人员差旅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45,585.1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70%。与上年相比增加224,906.70元,增长13.88%,主要原因是:一是使用2022年美丽县城工作经费,导致公用经费增加;二是人员职级晋升及年终绩效奖金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0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7%。主要用于民族团结工作人员差旅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7,238.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6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基本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0,227.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7%。主要用于医疗保险费用的基本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535,011.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17%。主要用于保障城市管理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400.00元,支出决算为13,820.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340.4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6.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8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4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8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400.00元,支出决算为13,820.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340.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1%。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1年年末新增公务用车一辆,2022年年初预算数不含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2,320.40元,增长821.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3,340.40元,增长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20.00元,下降68.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年末新增公务用车一辆,公务用车运维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和乡斐贾村委会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个旧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809.71元,增加8,569.71元,增长6.90%,主要原因人员职级正常晋升。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行政单位日常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个旧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738,040.91元,其中,流动资产334,193.44元,固定资产403,847.4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8,767.9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9,099.4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23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23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23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九)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010074750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