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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旧市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0号建议的答复(个发改函〔2026〕7号)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9-16 浏览次数:

丁帝文代表:

你在个旧市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个旧辖区充电桩规划管理及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的建议》的第100号建议,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持续加大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截至2026年4月30日,共有42家充电桩运营商在个旧市投资建设并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累计完成投资1.307亿元,已建成投运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站(点)120个,总计871桩1328枪,总功率93557千瓦。其中交流电331桩336枪,功率2352千瓦;直流电540桩992枪,功率91205千瓦。部分自建自用充电桩暂无法统计。

目前,个旧市汽车保有量共112945辆,其中: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共10082辆,桩车比例为1:7.59。已基本能满足现有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

为建设快充为主、慢充为辅、大功率充电为有益补充、创新技术融合发展的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加快覆盖城市各类停车场景,满足城市高质量充电需求。从配备慢充(交流电)情况统计:全市已建成投运充电站120个,其中配备慢充的77个,占64.17%;从慢充(交流电)枪数占比来看,我市总计建成投运1328枪,其中慢充(交流电)336枪,占25.3%,基本能满足多元化充电需求。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放开部分政府定价项目并加强收费和价格监管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683号)文件精神,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已于2021年8月15日起取消政府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费由运营商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云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倍增》文件精神,通过优化充电设施布局、提升服务效能、强化要素保障、产业生态重塑,推动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感谢你对我市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个旧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