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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旧市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3号建议的答复(个发改函〔2026〕11号)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9-16 浏览次数:

高彬琴代表:

你在个旧市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重新修订个旧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建议》的第43号建议,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市现行标准(个发改价〔2009〕7号)主要规定:城镇居民8元/户·月,暂住人口2元/人·月;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1元/人·月或160元/吨收取;商铺0.5元/月·平方米,餐饮业1元/月·平方米;自清自运80元/吨;粪便清掏160元/吨;建筑垃圾60元/吨。同时规定A、B类低保对象免收,C类按3元/户·月收取,敬老院、福利院免收。

针对你提出的建议,我局已积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启动城区企业成本监审。于2026年1月,分别向个旧锡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个旧云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个旧市云清智慧服务有限公司、个旧广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发出成本监审通知书(个发改价成监〔2026〕4、5、6、7号),正式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二是启动乡镇成本调查。向各乡镇(街道)发出《关于提供生活垃圾处理成本调查相关材料的通知》,要求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垃圾处理成本调查测算,为科学合理制定各乡镇集镇区收费指导标准提供数据支撑。

目前,我局已完成市区、乡镇近三年(2023—2025年)垃圾处理全链条成本资料审核工作,覆盖收集、运输、转运、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现正在进行数据复核,确保成本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下一步我局将完成成本监审数据的最终复核工作,形成成本监审结论报告。依据成本监审结论,结合周边县市收费标准及我市群众承受能力,拟定新的收费标准草案,并明确乡镇集镇区参照执行的指导标准。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履行征求意见、价格听证、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等法定程序后,正式发布实施新的收费标准,同时废止个发改价〔2009〕7号文件。

感谢你对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个旧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