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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旧市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答复(个综执函〔2026〕5号)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9-15 浏览次数:

杨青、张艳辉、王燕等三位代表:

你们在个旧市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海特市场管理,提升民生服务质效的建议》的第42号建议,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海特市场商品价格亲民、客流量大,相较于其他市场经营优势突出,该片区流动摊贩大多聚集在海特市场周边占道经营。

针对占道经营问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明晰职责管辖范围,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当前海特市场涉占道经营区域不属于市政道路范畴,根据职能划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承担市政道路范围内占道经营、市容秩序管控等执法管理职责,对非市政道路区域无直接管辖权。为有效改善该区域市场经营秩序,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动履行协同职责,积极配合金湖街道及金湖东、金湖西等辖区社区,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清理整治海特市场周边占道经营行为,有序引导流动摊贩进入新建智慧市场规范经营,实现“行商归市、坐商归店”,促进海特市场及周边区域管理朝着管控权责明晰、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同时,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环节全面推行“事前告知承诺制”。在为新增商贸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时,明确告知其严禁擅自占道经营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源头上增强商户的规矩意识。同时,结合日常监管与“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加大对商户的普法教育力度,引导其树立文明经营理念,自觉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切实减少因盲目扩张经营场地引发的道路拥堵与安全隐患。

经实地考察,摊贩“不愿进、不想进”相邻空置率较高的新建智慧市场,核心堵点在于担心室内市场人流量不足影响经营效益,以及摊位租金成本过高加重经营压力。为化解摊贩经营顾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动对接智慧市场运营方开展多轮协商,推动其出台惠民扶持政策,促成场内摊位限期免收租金的优惠举措,降低摊贩经营成本,实现“零成本”入驻过渡,从根源上引导流动摊贩主动入驻、规范经营。

针对环境卫生管理缺位问题,主要成因:一是海特市场经营时间主要集中在上午,人流及商户经营密集,保洁及垃圾清理困难,保洁员、电瓶垃圾收运车无法高效开展作业,仅能在市场散场后再进行清扫及垃圾收运;二是进入市场的巷道两侧,长期存在占道经营及车辆乱停放现象,由于保洁路段路面狭窄,保洁人员能清扫到的作业面有限,增加了保洁作业难度且保洁效果不佳。

经了解,海特农贸市场环境卫生保洁由3家单位负责、分段管理,具体保洁区域划分如下:一是七层楼金方超市旁道路至海特市场路段,由市场管理方与豪林新界物业各保洁半年;二是市场内部及楼梯通道的卫生由市场管理方负责日常清扫保洁;三是安寓世家环湖游览道临时通道至海特市场九号洞瓷砖直销店路段保洁及市场内垃圾清运工作,由个旧市云清智慧服务有限公司负责。

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一是海特农贸市场管理方强化管理,规范经营,增加市场内部及责任区域的保洁频次并合理设置垃圾桶摆放点、避免垃圾堆积;二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部门结合对市云清智慧服务有限公司的监管职能,将督促该公司对所负责海特农贸市场责任区域路段,按照作业标准开展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工作,有效提升海特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质量。三是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督促市场主办方严格落实卫生管理制度,配齐保洁人员,按“一日一清洁、一周一大扫除”要求,监督好经营户对场内经营场所、用具、衣帽等进行清洗消毒,保持路面、摊位台面、铺面干净整洁。

针对“市场开办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把压实市场开办方的第一责任作为监管重点。通过开展行政约谈,督促市场开办方建立健全卫生清扫、垃圾清运、秩序维护及设施保养等内部管理制度。指导市场开办方与场内每个商户签订“摊前三包”责任书(包卫生、包秩序、包文明),并将履行情况与商户的续租、奖惩直接挂钩。此外,积极推动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督促市场方落实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相关要求,开展常态化“清积水、清垃圾、清死角”行动,确保市场软硬件环境符合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的标准。

深化联合执法,消除监管盲区,构建长效共治格局。针对“监管部门联动不足,存在监管盲区”的问题,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健全与有关单位的常态化沟通协调和联合执法机制。积极配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形成执法合力。在联合检查中,对发现的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食品安全隐患等属于市场监管职能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涉及占道经营、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及时移交并配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置。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市民通过全国“12315平台”或“12345政府热线”等方式参与监督,实现信息共享、齐抓共管,共同营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

同时,市法院从司法保障角度参与治理,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一是依法审理市场经营纠纷案件。针对农贸市场交易频次高、纠纷多发的特点,法院对涉农贸市场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侵权责任、劳务纠纷等案件依法公正审理,以裁判明确权利义务边界,为商户依法经营、高效合法维权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法院将适时发布涉农贸市场典型案例,涵盖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物权纠纷等常见场景,用通俗表达让商户“看得懂、用得上、能借鉴”。

运用“柔性解纷+司法确认”等方式,积极推动涉市场纠纷的诉前调解和庭前调解,一次性化解多起纠纷。运用“线上申请、在线调解、司法确认”全流程闭环,推动简单纠纷48小时内完成调处,复杂纠纷7日内确定解决方案,降低诉讼成本。加大执行力度保障权益兑现。对涉及农贸市场的执行案件,加强执行力度,保障合法权益及时兑现;在涉及市场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执行案件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市场快速整改。深化执源治理。通过司法建议柔性纾困、以案为鉴精准普法、联动监管源头防控,既维护行政执法权威,又守护小微市场主体生存发展。

二是延伸司法服务,为农贸市场提供精准法治保障。设立市场法治服务平台。法院在农贸市场创新设立“法治护行”工作点,构建“前端预防、中端调解、后端保障”的全链条法治服务体系。构建司法、行政、市场“三维联动”的治理新格局。开展精准普法活动。积极回应人大代表提出的“提升经营主体法律素养”建议,法官走进农贸市场,开展“座谈答疑+靶向指导”普法活动,指导商户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文明素养。提供示范指导法院梳理出交易不规范、经营秩序不规范等“痛点”,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行租赁、买卖等示范商户,从源头减少不文明行为的产生。发布典型案例和风险提示。针对审判中发现的共性风险,法院定期梳理涉农贸市场典型案例,制定《商户合规经营指引》,向市场管理方及商户派发,常态化发布法律风险提示。

三是深化府院联动,协同推进农贸市场综合治理主动发出司法建议。法院对审理涉农贸市场案件中发现的管理短板、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向经营管理方或相关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开展专项治理、构建风险预防体系、强化普法宣传与责任公示。收到司法建议的市场管理方积极开展整改,清理占道杂物、强化日常巡查、升级安防设施、提升管理水平。推动司法建议与人大代表建议双向衔接。建立人大代表建议与司法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从人大代表建议中汲取问题要点转化为司法建议,从司法建议中挖掘普遍性问题转化为人大代表建议,推动形成基层治理合力。加强府院联动协作。法院会同市场监管、商务、街道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排查市场风险,围绕法律适用依据、执法方式选择、处罚裁量基准统一等核心议题展开研讨,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参与综治中心建设。法院积极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构建“前端综治中心分流、后端法院兜底化解”协同模式,实现综治中心解纷功能与法院审判职能高效互补,为农贸市场基层治理提供法治支撑。

感谢你们对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个旧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