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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个旧市十三届四次会议第3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9-01 浏览次数:

徐菁、卢杰、潘海涛等三位委员:

你们在政协个旧市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个旧市城市噪音管控的建议》的第32号提案,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前期,针对广场舞、民间合唱团等噪声扰民问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多次会同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对金湖文化广场、怀源芳圃内开展广场健身活动(打地陀螺、跳广场舞、弹电子琴等)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并发放《关于广场健身活动噪音扰民问题的告知书》40余份,宣传教育250人次,告知广场健身活动组织者、参与者应当增强法律意识、环保意识和人本意识,开展广场健身娱乐活动时控制音量,合理安排活动时间,避免影响周边市民的生活。市民主要集中在怀源芳圃、金湖文化广场、金湖周边、工人文化宫等开放式公众娱乐场所开展广场舞、娱乐健身等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住建局下属单位园林绿化局对金湖周边、怀源芳圃、金湖文化广场等区域负有管辖权,对其公共卫生、公共设施及安全问题进行日常管理,对于民众自发组织的广场舞、合唱团等产生噪声扰民行为,该局以常态化巡查为基础,对怀源芳圃、红炮台等地点的唱歌人员、跳广场舞人群进行噪音污染的宣传教育,并劝导相关人员调低音量,粘贴宣传标语,同时在金湖公园园区内设有投诉电话标识。结合“12345市民服务平台”中被投诉地段为重点,组织人员加强巡查,发现并及时劝导广场舞噪声扰民行为,积极引导居民自我监督、自我管理,提高广场舞参与者的公德意识,倡导群众文明有序开展文化娱乐健身活动。同时探索采用和安装噪音预警管控系统,推动管控模式的科技化、智能化水平,实现综合依法依规治理。

为保障市民正常生活与休息,提升公共空间管理质量,市工人文化宫采取了系列措施,全力做好噪音管理。一是制定《个旧市工人文化宫文化广场活动管理办法》,明确活动的时段。每个活动团体只能使用一个音箱,音量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分贝数,在学校进行中考、高考期间及其特殊情况,禁止使用一切扩音、音响设备。二是在市工人文化宫广场活动的群体组织必须报文化宫审查备案,并遵守相关规定。目前登记并签订《入宫活动安全责任协议承诺书》的活动团队共有22家(约1000人)。三是在市工人文化宫南、北大门口张贴《入宫须知》,对违反管理办法的个人和团队,进行口头批评、书面警告、取消活动资格。四是对广场日常进行巡逻巡查,对活动团队的音量的分贝进行监督和管控。对有噪音扰民的现象及时劝导制止,若不服从管理的,报有关部门处理。下一步将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在市工人文化宫设置宣传点,发放宣传手册介绍噪音污染的危害以及相关知识的法律法规。完善噪音监测设备,通过应用智能监测技术,实现精准监测,实时显示噪音分贝严格管理。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与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多部门联动,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对于市民聚焦的产生噪音的区域,由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按照《个旧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要求,开展城市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目前监测站具备声环境质量、社会生活环境噪声、厂界噪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的监测能力和资质,按照通过资质认定的噪声监测项目,积极开展相关噪声监测,提供城市建成区声功能每年的常规监测数据。同时将噪声污染防治宣传纳入今年生态环境宣传,依托“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鲜明、贴近群众的主题宣传活动。

依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市公安局通过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积极引导经营者、广大市民深刻认识噪声污染的危害性,自觉树立保护城市环境的责任意识,自觉遵守环境保护、噪声管理等有关规定。依据环保部门提供的环境噪声数据,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引导怀源芳圃、工人文化宫、红炮台公园的民间乐队、小区广场舞者深刻认识噪音污染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自觉树立保护城市环境的责任意识,自觉遵守环境保护,噪声管理等有关规定。及时查清事实,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及时劝阻制造噪音扰民的行为,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噪音扰民升级为殴打他人等案、事件。对经教育劝说拒不予整改继续扰民的行为或个人,及时固定证据,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严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联合执法,明确职责,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监督作用,对广场舞、民间合唱团等问题进行监督,通过严处从根本上解决广场舞、民间合唱团等噪音问题,还给人民群众一个安逸祥和的居住环境。

宝华街道、金湖街道各社区将充分利用辖区内黑板报、宣传栏等宣传载体加大噪音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提升辖区内居民对城市噪音防治意识。云锡公司将按照物业公司相关管理规范对居民住宅区内噪音扰民行为进行管理。

感谢你们对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个旧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