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自然资函〔2024〕2号
李秀兰代表:
你在个旧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小凹塘片区冶炼厂拆除后保留原来工业用地性质的建议》的第143号建议,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小凹塘原冶炼厂片区土地利用现状为工业用地(详见附图)。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2024年4月28日批复的个旧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小凹塘原冶炼厂片区土地使用规划为工业用地(详见附图)。
已保留该片区工业用地性质。
感谢你对我市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张娅玲 139/8800/7921
个旧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