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自然资函〔2023〕2号
张正华代表:
你在个旧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阳山社区新加寨位于化工小区旁村民危房问题》的第94号建议,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阳山社区新加寨小组居住在化工小区旁的21户100余人村民的房屋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现行《个旧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建议:严格控制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对城区周边零散的居民点与已建用地应根据城市发展的进程,逐步有计划的进行迁建,以减少城市发展后形成未来的“城中村”,降低今后城市改造与运行的成本。且21户村民房屋位于民权路片区,民权路即将实施改造,道路红线宽度为20米,为避免造成群众不必要损失和重复投资,不建议村民拆除重建。待民权路改造建设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需征收的土地,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农村村民住宅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二、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建议新加寨小组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条件的村民,自愿向村小组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审批后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保障,通过对C、D级危房进行改造,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的安全住房。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经批准的农村六类对象危房户,在对危房进行修缮加固改造时,政府给予一定补助,保障农村六类对象住房安全,有关情况如下:
(一)是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为保障农村贫困群众住房安全,国家于2009年实施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帮助农村贫困群众对C、D级住房进行改造。2021年6月,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以及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云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1﹞95号),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我市按照省、州各级部署,自2009年以来一直在实施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实农村贫困群众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二)是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包括:1.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监测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残疾人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2.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3.经鉴定住房不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户。4.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年久失修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符合条件的农户。
(三)是不得列为改造对象:1.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且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标准的;2.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3.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的;4.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5.已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等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6.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感谢你对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杨雪 0873-2115015
个旧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