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对个旧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3-09-13 浏览次数:

个民函〔2023〕28号

李卉、杨学林、杨志刚、杨小光、王兴发等5位代表: 

  你们在个旧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村小组干部改善和提高待遇的意见》的第170号建议,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村组干部是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骨干,是团结广大农村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村组干部待遇问题一直都是市委、市政府领导最关心的问题,近年来我市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改善村组干部的待遇,去年,在我市受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财政收入持续增长不足、刚性支出任务过重、偿债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任然保证在职村组干部待遇在原领取补贴的基础上逐步提高,2022年12月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联合下发了《个旧市关于调整村干部岗位补贴的通知》(个组联字〔2022〕19号),取消原补贴标准,村民小组干部误工补贴按500元/月发放,党支部书记和小组长“一肩挑”的 按700元/月发放。领取村干部岗位补贴的村“两委”干部兼任村民小组干部的可按标准同时领取村民小组干部误工补贴。上述各项政策的出台体现了党委、政府对村级干部的关心。 

  另外,医疗保险补助方面,依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发〔2017〕37号)所规定的“在职(在岗)行政村(社区)干部,由县市政府全额负责资助”,按现行每年320元/人标准计算,每位村小组干部补贴医疗保险27元/人·月。 

  针对你们提出的“按村小组人口基数和工龄工资的方式提升村小组干部待遇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村干部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不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生活补贴,而非工资待遇;村干部期满换届,不是终身制,人员相对不稳定,这些属性限制计算工龄一说法。另外,由于上级目前没有相关政策依据,也没有给予补助资金,因此暂不能执行你们这一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向上反映,争取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 

  感谢你们对我市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个旧市民政局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