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民函〔2023〕24号
罗家能、张婷、李惠兰、后红婷、刘屹峰等5位代表:
你们在个旧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完善大屯街道家园社区办公场所的建议》的第154号建议,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社区现使用办公用房情况说明
2018年6月29日,云锡控股公司广元公司社区管理职能移交个旧市属地管理,按办公用房移交清单记录显示,位于大屯家园物管2幢一楼5间二楼5间,共计280㎡的办公用房交由家园社区使用。另外,口头协议过,办公用房外院子约200㎡的空地,家园社区有使用权。
二、社区办公用房和服务设施建设标准说明
按照《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谐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红发〔2007〕33号)文件中规定“每个社区办公用房和“一站式”服务窗口建筑面积总和不少于200平方米,社区综合活动场所用房不少于200平方米”的标准,家园社区的办公用房已达到标准。
三、与办公用房所属单位协商结果
(一)云锡大屯家园小区办公楼2栋中家园社区未使用部分房屋存在租赁情况,目前合同未到期;合同到期后该部分房屋还将作为新的办公场所使用。
(二)家园社区办公室背后空地为小区绿化用地,根据2023年1月29日起施行的《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小区绿化用地不能随意改变其用途,且其区域内有数棵高度超过15米的香樟树,香樟树作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不能随意进行砍伐。
从办公用房所属单位给出的现实状况及综合安全生产角度来看,建议提及内容无法满足。
四、建议意见
家园社区没有合适地点召开会议这一情况切实存在,经2023年7月19日个旧市民政局牵头,协办单位云锡公司、大屯街道参加,会同建议提出人罗家能代表共同面商结果如下:
(一)完善社区办公场所问题需新建1个多功能会议室;
(二)新建地点选址为大屯家园物管2幢办公楼院子空地处;
(三)由社区做出多功能会议室项目方案后,组织召开社区联席会议协商解决,并请社区班子加大与驻地单位的对接,争取社区驻地单位的大力支持。
感谢你们对我市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个旧市民政局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