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俊兵代表:
你在个旧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住宅小区入口至市政道路区域施划设置车辆禁停标志标识打通“生命通道”最后一公里建议》的第122号建议,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个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私家车辆增长迅速,个旧城区私家车辆的快速增长与城市道路建设、居民小区停车位规划建设、停车位数量矛盾日益凸显,部分车辆占用消防车通道、非市政道路、居民住宅小区口乱停乱放,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
根据《红河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红消防委发〔2019〕14号)文件要求,维护消防车通道畅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坚持“部门协同、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结合实际,集中整治消除各类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切实推动社会形成保障“生命通道”畅通的“共识”,稳步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政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白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五)阻碍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相关规定,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为打通“生命通道”最后一公里,梳理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市公安局:负责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进行查处。一是建立健全违停处罚机制。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与市住建局、市消防大队、市综合执法局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道路巡逻频次,加大警力巡逻,若发现有违法停车行为及时通过交警大队指挥中心通知车辆驶离。二是强化规范停车宣传教育。加大辖区内违法交通行为人、新增机动车购置和初领驾驶执照教育培训力度,把观看学习涉及消防车通道的消防法律法规、消防车通道堵塞类火灾救援警示视频、宣传资料等作为“必修课”。三是设置违停车辆公示牌。在新媒体、电视等平台展示、公布车辆违停照片,加大违停车辆处罚力度,向群众开展警示教育,督促人民群众增强公共利益观念,奖励投诉举报,发动群众参与违停整治行动。
(二)市消防大队:负责消防通道认定,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进行查处。
(三)市综合执法局:根据《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城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做好城区市政道路机动车占道经营查处,在重点时段加强老旧小区与市政道路交叉口机动车乱停放违规占道经营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宣传劝导。
(四)市住建局:根据《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相关规定,负责消防车通道相关标志标线和标识标牌的设置。指导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无物业管理小区)在住宅小区入口按规范完成施划设置黄色网格线、禁停标志牌、消防车通道标志标识等工作。目前,市住建局已会同市交警大队、市消防大队、市综合执法局于2023年8月4日对云锡俊园、建设社区办公室附近(建设路)、金湖巷(金水湖畔)、步步高(云锡供水厂)、气象小区、景秀文华小区等城区部分小区点位进行梳理排查,明确设置标志标线和标识标牌位置,其中金湖巷(金水湖畔)、景秀文华小区两处点位已纳入机动车违法停车严格管理路段。
(五)金湖、宝华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社区居民进行消防安全日常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市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大规范停车的宣传力度,告知市民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切实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同时对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指导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进行日常管理。
(六)市检察院:负责建立健全消防“公益诉讼”机制。对长期在禁停区域、路段违停屡罚不改、违停堵塞消防车通道导致严重后果、有关单位管理或负责人失职导致消防车通道堵塞等其他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由公安、住建、消防部门申请启动检察机关提起消防安全公益诉讼,让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达到惩戒侵权违法行为和宣传教育的目的。
为增强工作实效性,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占用消防通道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整治有效果,主攻有方向。
感谢你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