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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个旧市十三届一次会议第9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10-10 浏览次数:

个政办函〔2022〕47号

民进个旧市委:

  你们在政协个旧市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民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的建议》的第95号提案,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幼有所育”的新要求,破解制约农村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瓶颈,完善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布局,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2017年以来,共实施“一村一幼”建设项目37个,累计改扩建园舍面积6256平方米,户外场地面积5358平方米,购置图书13995册,购置玩教具306台/件/套。新增公办学位1925个。累计投入资金625.79万元,其中改扩建园舍投入520.59万元,购置设施设备玩教具、图书等投入105.2万元。资金来源:中央学前专项资金539.66万元,省级财政资金86.13万元。个旧市政府按照“一县一示范、一乡一公办、一村一幼”的思路,全力推进“一村一幼”建设。截至2022年4月,全市共有幼儿园 116所,其中,公办78所、民办38所,村级幼儿园70所,基本解决了入园难、入园贵问题。这些新增的村幼,弥补了我市乡村学前教育发展的短板,方便农村孩子在自家门口就能就近就便入园,同时,也初步解决了偏远山村贫困家庭儿童,父母不在身边的留守儿童的早期教育问题。个旧市教育体育局立足滇南中心城市总体规划、鸡沙片区一体化发展总体规划,围绕现有学前教育资源,依据人口迁徙趋势和教育资源配套需求,完善学前教育布局规划,重点建设滇南中心城市区域内、鸡沙片区幼儿园,实现新建幼儿园全面达到标准化,将在大屯新区、鸡沙地区合适地块,新建3所幼儿园,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幼儿园学位720个,概算投资1.02亿元。

  二、我局全面落实云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2018年起,每年组织申报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截至2022年4月共计认定了25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云南省教育厅 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教发〔2020〕56号文件),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每生每年200元标准进行一般奖补和3000元标准进行新建普惠园一次性奖补,不断加强和引导民办幼儿园举办普惠性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2020年3所新建幼儿园获得奖补资金33.15万元;2021年21所幼儿园获得奖补资金126.14万元。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财教发〔2018〕126号)文件精神,今年9月我局将把25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人数统计上报市财政,争取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能享受每年每生600元的公用经费补助。

  三、个旧市教体局一直以来坚定不移地贯彻“公、民办并举”即公办、集体办园与民办园共同发展的方针,并采取了一系列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园的政策 ,如在登记注册、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评优争先等方面均与公办幼儿园一视同仁,对全市公、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及教研工作等方面均统筹安排。主要措施:1.我市不断加强学前教师队伍建设,教科研培训中心专门设置一名学前教研员负责幼儿教师的专业培训。我市的“个旧市幼儿教育研究会”成立至今已有34年,“个旧市民办教育协会”成立至今已有11年,两个协会在全市公、民办幼儿园教育保教研究工作中发挥着积极的引导和服务作用,共同助力我市幼儿园保教质量和教师专业技能的有效提升;2.针对全市公民办幼儿园数量多且办园地点较为分散,办园水平高低不等,公民办教师队伍素质也参差不齐的实际,通过平台组织“线上学习”,发起不同层次的“线上教研”活动,全市教师均可以通过直接参与基于同伴互助为主的园本教研活动,间接参与基于骨干教师引领的区域教研活动,现场观摩基于名师和教研员引领的市级教研活动,使公民办教师拥有更多参与教研活动的机会和共享交流的空间;3.我市是云南省首批争取到“个旧市幼师国培送教下乡项目”(2015.9—2018.12)的县市(红河州仅三个县市争取到此机会)。借助历时四年的项目实施契机,不仅培训范围“无死角”(凡在个旧市教体局登记注册的乡村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均有均等的培训机会),而且培训对象“广覆盖”(含教师、保育员、保健医生,累计培训学员4694人次,人均不少于5次)。4.我市早在2002年就出台了“关于个旧市民办幼儿园年度考核办法的实施意见”(个教字〔2002〕18号),是红河州最早对民办幼儿园进行规范管理的(县)市。通过一年一度的年检,不仅逐步规范了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行为,而且在帮助民办园朝着健康有序方向发展的同时,也将先进的办园理念与思想及时传递给每一所民办幼儿园,督促民办园在能力范围内尽量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个旧市是红河州第一家开展卫生保健合格园评选的市县。我市现有民办幼儿园38所,其中37所按国家规范要求已取得《卫生保健合格园》称号。按《托幼机构管理办法与规范》要求,38所幼儿园按150:1的儿童数配置了专、兼职保健人员63人,其中专职卫生保健员23人;占36.5%,兼职卫生保健员40人;占63.5%,负责幼儿园常规卫生保健工作。保健人员都是经过市级妇幼保健院组织的专业培训考核并取得《岗位合格》证。自新冠肺炎疫情后,为了提高幼儿园传染病管理与预防,由市卫健局和市教体局联合下发文件,委派市级医院技术骨干医务人员担任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副校长,定期到幼儿园指导卫生保健工作的开展,负责培训教师、保育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我市高度重视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每年在教体局的组织下针对全市民办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进行考核。检查人员会做出一些个性化的、现场的指导,目的只为使我市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更规范化,进一步保障我市在园儿童的身心健康。下一步,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和您的意见建议,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我市民办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动态监管。1.加强履行审批管理职能。2.加强卫生保健知识培训,提高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专业技术水平。3.加强传染病防控与应急处置(1)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报告等制度,落实晨检、因病缺课病因追踪登记、传染病报告、消毒隔离等各项防控措施,有效防范传染病疫情在托幼机构内的发生,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2)加强信息互通以及对学校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和预防,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实行“联防联控、联处联报”模式,切实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为学校师生身心健康提供了保障。(3)加强督促检查,促进托幼机构卫生工作落实,市教体局与卫健局、卫生监督局、市场监管局等加强部门沟通与协作,定期或不定期联合开展多种形式卫生工作检查。加强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及传染病防控工作常规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提出整改要求,有力地促进了卫生工作落实,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当前学前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我市诸多的村幼也不例外。尽管现阶段学前教育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很多,但有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指导、有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有相关部门的对公民办幼儿园的齐抓共管,相信我市学前教育的明天一定会更美好!

  感谢你们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张  群  18987660029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