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城管执函〔2022〕4号
卫生代表:
你在个旧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新冠解放路交通和市容环境整治的建议》的第198号建议,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城区道路不得占用,确需占用或者挖掘的,应当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区道路的,不得擅自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确需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罚款。”之规定,市综合执法局主要是对未经允许擅自占道堆放或占道经营行为的查处。
多年来,市综合执法局坚持把“整脏治乱”作为不断提升市容环境和人民群众宜居生活质量的一项民生重点工程,始终将清除违规占道,维护市容环境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针对新冠市场周边路段占道经营问题更是采取多种举措进行治理。一是每天分三班各安排3名队员早上8时至晚间22时,巡查解放路,邮电巷,供销社等路段,对流动摊贩和沿街商铺进行宣传劝导;二是在易发生占道经营行为的周末及节假日,出动专项小组进行解放路占道经营专项清理,目前已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三是针对解放路段习惯性占道经营的商户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共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1份。
目前,新冠农贸综合市场已建成,但商贩普遍反映其摊位、人流少,收费高,导致商贩进市场经营意愿低,部分流出至市场附近售卖,导致解放路段流动摊贩急剧增多。针对流动商贩回流现象,市综合执法局采用机动巡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路段定人定岗,机动巡查全城覆盖,严查占道经营行为,坚持劝导和处罚相结合,对于占道情节轻微和初次占道的经营户以宣传劝导为主,并责令其立即改正,对占道情节严重并经多次劝导仍拒不整改的经营户进行处罚,努力提升群众幸福感。
针对交通管理问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全市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且近年以来成效明显,城区各主次干道交通通畅度明显提升。但受限于个旧城市智能交通管控水平发展滞后且城市交通配套设施如配套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泊位紧张,城市机动车保有量逐年递增等矛盾冲突,依靠路面有限的交警警力难以24小时无死角全覆盖城市各主次干道及背街小巷。
据此,如若发现存在有交通违法现象时,可及时拨打110通知交警前往处置,同时交警部门也会调整警务模式,持续加大对该路段巡逻管控力度,整治道路交通违法突出问题,营造和谐稳定的城市交通环境。
感谢你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