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民函〔2022〕17号
罗家能、张婷等二位代表:
你们在个旧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关于解决家园社区管理交通问题的建议》的第62号建议,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截至目前,没有政策依据可以为社区配备交通工具和给社区干部发放交通补贴。
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村(社)干部待遇问题。依据《关于印发< 红河州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红民发〔2021〕121 号)文件要求“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由基本报酬、职务津贴、工龄津贴、职业津贴、绩效补贴等构成”,在《关于调整全市社区工作者补贴待遇的通知》(个民联发〔2021〕33号)中已落实基本报酬、职务津贴,在《关于印发< 个旧市提高全市村(社区)干部及村(居)民小组干部岗位补贴方案>的通知》(个组联字〔2019〕7号)中,已落实绩效补贴。按上级文件精神,还会逐步落实工龄津贴和职业津贴,社区干部待遇有待提高。
我们一贯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的经济发展理念,发展村级经济,盘活集体资源,撬动社会资本,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通过发展村(社区)集体经济,将集体经济收益部分作为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多渠道并举不断提高村(社区)干部补贴。
随着城乡的快速发展,城乡公交车铺盖范围也有望会越来越广,界时出行就会带来便利。
感谢你们对我市基层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个旧市民政局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