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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旧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2-10-24 浏览次数:

个财函〔2022]4号

仇维、陆金旺、白世伟、罗建、李秀芬、罗兆云、陈述旗等七位代表:

  你们在个旧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临聘人员工资纳入财政全额预算的建议》的第98号建议,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12〕)中《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食堂按每100名学生配1名工勤人员的标准配备工作人员,建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临聘人员工资纳入财政全额预算。

  经落实,根据《十六届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纪要》第十条会议决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部分工勤人员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市财政和学校各承担50%。市财政按每人每年4000元的标准纳入年初预算,并长期执行,不足部分由教育附加费预算安排”。从2015年起至今,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人/年,市财政每年按照工勤人员实际人数,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工勤人员工资50%部分纳入年初预算,其中:4000元/年纳入部分供养人员年初预算,5000元/年纳入教育费附加年初预算。同时,学校应承担的50%部分,根据各学校上缴的非税收入,以成本核拨的方式全额拨付给各学校,用于支付食堂工勤人员及其他临聘人员、办公等开支。

  受当期经济下行、减税降费政策实施及疫情等内外因素叠加影响,我市财政收入增长艰难、刚性支出增长较快、偿债压力大等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地方财政保障能力不断减弱,现有的财力只能用于维持“三保”支出。尽管如此,在市级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每年仍加大对教育的投入,确保全市财政教育投入达到“两个只增不减”。鉴于市级财力有限,现我局的建议还是维持以前标准计算纳入年初算,待财力好转后再考虑调增标准。

  感谢你们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杨瑾 0873-8870034

 

个旧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