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函〔2022〕14号
张正华代表:
你在个旧市第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阳山社区新加寨一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建议》的第218号建议,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征地项目方面
对于新增征地项目,市自然资源局将按照《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要求,足额缴纳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同时,也将按照《个旧市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核实征地面积和征地类别,认定被征地情况,协助乡镇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人员的信息审核、确认工作。
二、政策依据方面
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个旧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4月出台《个旧市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个政办发〔2020〕26号)。文件规定凡在个旧市行政区域内享有第二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2009年1月1日后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征地后户人均耕地面积少于0.3亩(含0.3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及以上在册登记的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每年可享受1次定额参保缴费补助,参保缴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累计补助年限不超过15年;已年满60周岁的,一次性享受15年的参保缴费补助,补助记入个人账户,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核定待遇标准,并与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叠加享受。被征地农民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享受参保缴费补助。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在个旧市行政区域内享有第二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2009年1月1日后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征地后户人均耕地面积少于0.3亩(含0.3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及以上在册登记的被征地人员。
三、阳山社区新加寨一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方面
经核实锡城街道阳山社区新加寨一组主要征地为个旧一中、绿海小区等项目征地,最后一次大规模征地时间为2000年绿海小区建设征地,项目征地未在上述文件规定时间内,所以未能纳入本次个旧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范围。市自然资源局反馈的《2009年后项目被征地情况名册》中个旧市2012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阳山瑞景项目涉及到新加寨一组,但此项目涉及全为农村宅基地不符合补助条件。
目前,依据《个旧市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个政办发〔2020〕26号)文件精神,为符合条件人员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所有城乡居民(无论城镇还是农村)都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灵活自谋职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感谢你对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向维阳 2122422
个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