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工商信函〔2021〕4号
郑家荣代表:
你在个旧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矿山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的第108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个旧市资源整合采矿权基本情况
根据省、州批准实施的《个旧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实施方案》,个旧锡矿区由51个金属矿山采矿权整合至8个,其中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采矿权整合主体占7个,民营企业采矿权整合主体1个,为个旧市锐昌矿业有限公司。截至现在完成资源整合采矿权变更3个,云锡公司2个(马矿公司和卡房分矿),个旧市锐昌矿业有限公司锐昌锡矿1个;大屯锡矿、松树脚锡矿、老厂分公司、卡房分公司和新建矿5个采矿权整合主体至今未完成资源整合采矿权变更登记。
二、云锡公司资源整合工作及下一步打算
(一)资源整合主体采矿权登记进展工作情况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试行)》(云自然资规〔2020〕2号)的规定,大屯锡矿、老厂分公司、卡房分公司、马矿公司、卡房分矿、松树脚锡矿、新建矿7个采矿权的登记机关为自然资源部,需按《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的要求提交采矿权登记申请。在云锡公司7个资源整合主体中,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矿山有大屯锡矿、老厂分公司、卡房分公司、马矿公司,采矿许可证过期矿山有卡房分矿、松树脚锡矿、新建矿。目前云锡公司对采矿许可证过期3个矿山均为未能按国土资规〔2017〕15号的要求提交采矿权登记申请资料。同时云锡公司未履行相关责任义务,截至目前,欠缴存矿产资源补偿费合计15953.6596万元(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分公司12049.1801万元、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卡房分公司3675.5962万元、个旧云锡古山锡矿228.8833万元);欠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合计23954.5992万元(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分公司8299.125万元、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卡房分公司2237.625万元、云锡集团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松树脚分矿1098.125万元、云锡集团新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050.05万元、云锡集团田心矿118.58万元、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卡房分矿3212.65万元、个旧云锡古山锡矿21.3875万元、云锡集团马拉格矿业有限责任公司3699.0067万元、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采选分公司塘子凹矿1218.05万元)。
(二)进一步推进云锡公司资源整合工作采矿权登记工作
云锡公司至2010年8月26日与被整合矿山签订采矿权整合协议以来,截止2021年6月3日,大屯锡矿、松树脚分矿、老厂分公司、卡房分公司和新建矿5个资源整合主体未完成采矿权变更登记,涉及被整合采矿权矿山企业31个(其中大屯锡矿16个、松树脚锡矿2个、老厂分公司6个、卡房分公司5个、新建矿2个)。现松树脚锡矿和新建矿采矿许可证过期未完成资源整合工作,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督促云锡公司切实履行相关责任义务,尽快缴纳欠缴存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加快推进5个资源整合主体采矿权变更登记申请所需资料,并向自然资源部申请采矿权变更登记。
(三)完成资源整合后支持民营矿山企业发展的打算
根据云锡公司与被整合矿山签订的《采矿权整合协议书》,在云锡公司完成资源整合后,我市将协调云锡公司与民营矿山企业共同协商,合理划定民营矿山企业采掘区域范围,在云锡公司统筹安排下,支持民营矿山企业合理开采矿产资源。最终实现政府、云锡公司和民营企业三方共赢,矿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社会格局。
感谢你对我市经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杨亚碧 0873—2123121
个旧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