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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市民政局对政协个旧市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4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个旧市民政局 文号:个民函[2019]21号 发布日期:2019-09-06 浏览次数:

徐王昆委员:

  你在政协个旧市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和村委会工作人员待遇的建议》的第141号提案,已转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社区和村委会的基层干部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基层干部的队伍建设成效直接关系国家政策在基层的落实。为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我市出台《关于印发< 个旧市提高全市村(社区)干部及村(居)民小组干部岗位补贴方案>的通知》(个组联字〔2019〕7号)文件,及时提高村社干部有关待遇。具体情况是:

  一、提高社区干部待遇标准。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2800元/人·月,社区总支(支部)书记2600元/人·月,社区主任2500元/人·月,副书记、副主任2400元/人·月,社区居委会委员 2300元/人·月,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100元/人·月,居民小组长100元/人·月。

  二、提高村委会干部待遇标准。村委会书记、主任“一肩挑”3078元/人·月,村党总支书记2565元/人·月,村委会主任2350元/人·月,副书记、副主任、村监委主任2000元/人·月。同时,村干部绩效考核奖励金由原来的10000元/个(村委会).年,提高到31,000元/ 个(村委会)·年的标准执行。

  三、落实村民小组支部书记、小组长误工补贴。取消原村小组党支部书记、小组长补贴标准,按照村小组党支部书记、小组长400元/人·月,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小组长“一肩挑”的6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

  四、落实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补助。本着先缴费后补助的原则,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年缴纳1000元及以上档次的,或者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在职村委会干部、社区干部,给予600元/人·年的定额补。

   我市已从提高社区干部待遇标准、提高村委会干部待遇标准、绩效考核奖励、落实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补助四个方面解决了村社干部待遇。但由于市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大,在养老、保险方面仅能解决养老保险补助的问题。

感谢你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8月7日